老實說不管是哪個候選人啦!像來自宗教團體的政治獻金一定都是看不到的,目前缺乏法律
依據去追溯、登記宗教團體的財務支出,唯一能確定的是宗教團體影響力因此越來越大,也
越來越多人開始胡搞瞎搞。
總之啊!候選人總是會強調自己的政治獻金小額捐款佔多數,事實上,看似佔整體捐款多數
的小額捐款,其實主要還是來自企業界。許多企業主為了繞開政治獻金法營利事業100萬、
個人10萬的上限,都會透過人頭去捐款,10個人就能捐100萬,基本上小額裡面一定以這類
捐款佔大宗,只是很多捐10、100的把整體平均給拉低而已。
最後就是臺灣政治獻金法真正的超級大漏洞:獨立支出
臺灣的政治獻金法沒去計算獨立支出就形同虛設,所謂獨立支出簡單來說就是受他人贊助的
有價服務。
凡像是贊助造勢場地、競選辦公室、面紙、廣告文宣、甚至是便當,這些只要有好心人士、
利益團體幫候選人買單,通通都不必算在候選人的政治獻金裡面。所以為什麼臺灣的候選人
能辦一大堆競選活動的同時、又同時壓低自己在政治獻金法規範下的競選支出?全部都是仰
賴這種他人贊助的獨立支出去運作,計算起來都是超過帳面政治獻金的天文數字
像某隻丁丁去年就把這個秘密給洩漏出來,結果好像真的在意的人也不是很多,我倒要看臺
灣要玩這種自欺欺人的遊戲到什麼時候才肯罷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