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4-30 23:00:27: 大旗隊或愛國同心會,均須依法申請路權。另中央(法務部)曾於2018年1月針對民眾
提
: 案修法禁掛五星旗時,回應如下:「倘懸掛中國五星旗之行為即認分裂國土而施以刑罰
,
: 則無異僅因其言論主張分裂國土,即施以最嚴厲之刑罰,顯然逾越憲法第23條所定之必
要
: 範圍,與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之意旨不符。」北市府依法行政,如有需針對特定旗幟
執
這個騙騙覺青而已啦
稍微有法律常識就知道台北市政府是在斷章取義啦
法務部說的是懸掛五星旗=分裂國土=最嚴厲刑法說的是什麼?
就刑法100條前段的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翻成白話文的話
法務部說掛五星旗不能把人抓去關七年以上
台北市政府說因為法務部說掛五星旗不能把人抓去關七年以上,所以愛掛五星旗就掛五星
旗,我不能用其他方式禁止喔
就雞同鴨講阿= =
: 法,應建請中央積極修訂相關辦法
: 4.附註、心得、想法︰
: 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時認為懸掛五星旗為言論自由
: https://reurl.cc/NONq5
: 去年部長蔡清祥說會考慮國安法的第2-1條是否適用,或是否制訂反歧視法,
: 不知民進黨的高官們法案研議得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