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件事澄清
1. 扁扁沒有貪污,貪污的意思是黑國家的公款進私囊,貪污的標籤是抹黑
扁扁是「政治獻金收太多」超出申報額,只好藏在私人帳戶,這是當代的必然
因為台灣的政治獻金法、申報額是逼人犯法,列超少的金額,根本不堪選舉花用
國民黨有黨產還不用煩惱這件事,相當不公平
2. 扁扁政治獻金收太多,觸犯條例,但是在審判期間遭到不公平的對待
這和1.是兩回事,包括超出比例原則的無限羈押,沒這種前例
政治獻金沒有辦法證明對價關係,還發明法律新說「實質影響力」,很沒有道理
加上入監後待遇不良,這些都是真的政治力介入司法報復,很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