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看到很多版友再討論這個新聞,還原當天的討論:
一、第二預備金之前編了9億。第二預備金只需送議會備查,不需議會同意始得動支。
二、但是這筆錢實在太大,一次就占了二備金的30%,在場資深議員表示之前沒有這麼大
筆過。
三、且二備金一般會希望備著以免有各種災害需急用,如果可以,比較好的方式是按一般
狀況編列預算或追加預算。在場所有有發言的議員都說這筆費用不會擋。
四、在場議員分為兩種意見:
(1)擱置退回:但它只是備查,所以一樣可以動支元。
(2)擱置退回並附帶決議議會同意、市政報告前不得動支:但這樣的附帶決議有沒有效
力?可能沒有。
(3)改為審查,送財建委員會:委員會到底能不能對二備金審查?可能不行。
五、因此,議長裁示擱置,並請5/16市長專案報告時針對此事報告,並於會前補充書面資
料說明 。
我的想法:用這麼大筆的二備金(佔30%)議會當然會有意見,因為它其實是可以事先編
列的但卻沒有;再加上上一次的2點多億又是自己撤掉了,自然會受到反對。
不過因為這筆錢確實有需求,議員們針對預算本身並沒有意見,而是對程序有意見,認為
該用追加或一般編列預算的方式較為妥當,不少議員也說明若追加預算也願意承諾儘速通
過。
但原則上二備金編了以後就是可以自行動支;超過5000萬只需備查即可,因此到底要用二
備金還是追加這個只會影響府會關係,不會影響設備添購。
補充/
議會還要求市府要提供懲處名單,因為市場處說會變成這樣是先聽了童仲彥議員的建議後
來發現不可行(具體當時是怎樣我不太清楚,但當天市府是這麼說的)。這些都將由5/16
專案報告市長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