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萬大魚市場追加2.75億 挨轟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5-09 19:54:36
※ 引述《TED781120 (蒼夜歌)》之銘言:
: 公務員懲戒法
: 第 2 條
: 公務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 二、非執行職務之違法行為,致嚴重損害政府之信譽。
: 第 3 條
: 公務員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受懲戒。
: 此案件不符合懲戒法規定。
哇,搬個法條就可以不符合懲戒法規定
都沒有解釋為什麼不符合規定
「我知道,但是我不告訴你」是我韓總的專利
你怎麼可以侵犯韓總專利權!
小心我韓粉出征,征的你寸草不生
作者: curd24865   2019-05-09 19:56:00
作者: knightwww (奈特)   2019-05-09 20:02:00
?
作者: TED781120 (蒼夜歌)   2019-05-09 20:52:00
看不懂中文嗎?要適用的前提叫做「違法」,沒注意到程序算什麼違法啊X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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