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高雄的希望在丁守中

作者: chihchingho (野原)   2019-05-10 12:37:00
※ 引述《SIRO5566 (素人5566)》之銘言:
: 先講結論
: 丁守中告贏=邊開邊投的縣市都重選=高雄市可以重選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118條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
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
效之訴。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
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第119條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
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
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目前只有丁丁在台北市選後15日內提出選舉無效之訴
訴之標的只有台北市長選舉
法院不可能判決其他縣市、其他種類的選舉部分
(真的這樣幹就是訴外裁判)
丁勝訴,高雄市可以重選的結論不知道怎麼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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