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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無效之訴除了要證明選務機關辦理選務「違法」,還要證明「足以影響選舉結果」,
而且被告不是候選人而是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所以不是柯文哲與丁守中的訴訟!
選舉無效之訴本來就是一件極難舉證的官司,「舉證之所在乃敗訴之所在」,公投綁大選
是依法辦理,很難說「違法」,縱然圈票處與投票匭的設置有瑕疵,造成民眾排隊延長投
票時間,但是原告必須舉證證明選務「違法」,更何況原告還要證明違法的選務「足以影
響選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