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a79111010: 那法院要怎麼說,因為外面一些王八蛋滑手機 05/10 23:56
: → nnkj: 所以你是主張 投票所外排隊時看了手機是 非法投票? 05/10 23:56
: → a79111010: 所以我們要重新選台北市,你看會不會暴動 05/10 23:56
: 噓 yyff: 不懂裝懂總是特別有趣 05/10 23:57
: → sdg235: “有可能”就不會判,請先證明“一定”好嗎,到底會不會 05/11 00:00
: → sdg235: 看法條? 05/11 00:00
一堆不看法條在意測的....直接拿之前的內容
第一
選罷法19條 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
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依照這一條,也就是必須在四點前進入投票所,否則依法是不准進入的,既然
你沒進入當然就不准投票了,問題如果我抵達並且想要投票但是投票所太小人
太多讓我排到馬路上怎麼辦
依照歷次中選會的做法,就是視作投票所的延伸,當作你已經進入投票所,自
然可以投票了,那麼搭配57條,就沒有邊開票邊投票的問題,因為你還沒投完
怎麼開票呢?所以問題是出在下面
第二
選罷法53條 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
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
、散布、評論或引述。
選罷法65條 選舉人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之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
材進入投票所。
面這兩條綜合前面講的就是丁守中打的方向,現在每個人都有手機,上網路看
即時開票結果很正常,但是還沒確定公告前,你票怎麼開都沒用,三山韓國瑜
贏就是贏喔?也就是在還沒公告前這只是一項即時大型的民意調查,你看了或
是有人拿到你面前告訴你韓國瑜贏了三山,其實是違反選罷法53條的,也就是
當你進入到投票所就是進入一個資訊封閉空間,確保你不受外界干擾
但是問題在於,手機的發達每個人都可以在手機上面看到即時開票報導,而你
又在排隊,按照最前面的來看起已經算是在投票所內是不可以攜帶和使用手機
的,但是實際上你又並不在投票所內又沒人來收當然是各看各的,因此違反選
罷法的地方就跑出來了,中選會延長投票時間又沒有禁止大家玩手機致使影響
選舉結果
簡單言之中華民國選罷法不需要一定,而是只要可能就算違法,像我前面舉的,
誰說你花錢賄選就一定會選你,既然法官或是檢察官無法舉證,你花錢買票就一
定會選你,那又何來賄選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