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good (nogood)》之銘言:
: 選罷法應該修一下:
: 『民選公職非經辭職,在職期間不得登記參選其它公職』
: 不得登記就是即便跑去登記,中選會審核候選人資格時有權撤銷之
: 這樣可以避免政客吃碗內看碗外
: 縣市議員選立委、立委選縣市長、縣市長選總統
: 造成一大堆補選,浪費社會資源
其實修這個
還不如修選制
把總統跟縣市長一起選
議員跟立委這些民意代表一起選
不要像現在
總統跟立委一起 全面執政 全面亂搞
縣市長跟議員一起 全面執政 全面亂搞
至少要把監督跟首長的選舉錯開
才有監督的效果
不然 還不是要任他玩四年
如果不錯開讓新民意監督
那還倒不如 總統、縣市長、立委、議員 通通一起選
四年全面翻新
也沒有烙跑的問題
也不用每年都在搞選舉
(初選>選舉>初選>選舉>初選 年年都是選舉年 乾你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