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被轉到八卦版想討拍結果被我電一下原作者就閉嘴了,笑死
釋字445: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同法第四條規定者,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乃
對「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言論,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前,得就人民政治
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
原原po根本不懂言論自由的內涵、保護範圍、保護密度、違憲審查三階段理論,還嗆釋字44
5是書呆子寫的破書
我叫他去讀憲法教科書他也只會跳針那些都是威權黨國法律人寫的,笑死,這種程度就不要
來秀下線了啦
自以為很懂憲法基本權,其實什麼都不懂,有夠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