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iefishfish ()》之銘言:
: 700萬人1124反對同性戀
: 10人大法官說要立法
: 700萬人聽10人的話??
: 台灣沒救了
: 台灣沒救了
: 幹你娘
: 台灣變成尾巴搖狗的世界
: 悲哀啊
: 民意如狗屎
一件一件來
國家照顧國民的前提下,
今天同性戀者不能享受國家提供的各種保障,
是因為是同性戀者在法律上不適用,
但是他還是本國國民阿,那怎麼會把國民排除,
大法官說得很清楚
根本就不管是要立專法還是合併在民法婚姻章節中,
總之國民的權利就是要維護
這難道有問題,還是你覺得我們應該排除這群人身為國民的權益,
參考彼岸的作法做思想改造,
符合思考改造的才能成為本國國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