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哈哈Yahoo真的大崩潰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7 23:54:15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標題: [討論] 哈哈Yahoo真的大崩潰
: 時間: Fri May 17 20:46:44 2019
:
: 點進去同婚專法通過的新聞
:
: 哇塞憤恨不平
:
: https://i.imgur.com/KfWrNYT.jpg
:
: 回文數也難得高達2000多快3000
:
: 保守藍看來真的很崩潰?
:
: 不過他們知道去年投的是民法or專法嗎
:
: 無論如何都還是會通過同婚
對反同方而言,
去年投的是 婚姻 還是 另立專法用婚姻以外的方式
因我國關於婚姻的規定在民法裡面,所以才會強調民法婚姻
這個婚姻的定義指的就是民法裡寫的那種婚姻
那兩個公投案意義
第一 婚姻只限一男一女
第二 關於同性結合 可用專法以婚姻以外的方式來保障同性永久結合
如果當初公投真的是民法婚姻或專法婚姻的差別
那當初在法規名稱就不需要拐彎抹角 搞啥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直接用同性婚姻專法就好啦,行政院版本法條原本有同性婚姻字眼也不需要拿掉
這一切的一切 都是在閃避婚姻這兩個字眼 因為那是被公投否決掉的
只是你現在把婚姻改成結婚登記,對反同方而言
他一定會認為你在玩文字遊戲藐視公投啊
舉個假設的例子 若去年第十案 挺同方大勝 婚姻只限一男一女 被否決
必須修法把婚姻只限一男一女改掉
結果修法改成 婚姻只限不同性別的人結合,
把一男一女改成不同性別了 文字不一樣了,這樣就算對公投有交代了嗎?
這時挺同方不跟你翻臉才奇怪
現在嘲笑人看不懂文字的講法,除了激怒反對者之外沒啥好處吧!
去年兩方在辯論時所闡述的論點,很明顯的
正方的意見就是同性結合不能叫結婚或婚姻,不論他說的你認不認同
但他針對他自己提的公投所闡述的意見是很明確的
公投結果出爐後扭曲提案人當初陳述的意見,
再嘲笑他們沒看懂公投是啥 只是再增加反對力道而已
還記得去年唯一一個廢除法條的第十六案公投嗎?依照現行規範
民間組織有強烈反對意見的法條,被公投刪除掉並不是不可能的
勞團沒那種動員能力,勞基法要公投根本過不了門檻
但挺同的人 你們認為教會搞不出足夠的連署嗎?
反同方不爽,可以公投廢除施行法內他們覺得礙眼的項目或文字
好比把第四條的結婚登記四個字刪掉
或23條什麼財產繼承準用民法啥的給你砍掉
有了上次七百多萬票反同的結果當後盾,你們認為屆時候選人會站在哪一邊
作者: DingLey (丁力)   2019-05-17 23:55:00
看來有必要把伊斯蘭教定為中華民國國教了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5-17 23:56:00
只有真主阿拉可以拯救台灣人了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9-05-17 23:57:00
老實講我覺得反同方根本戰不贏,ROC就沒禁同性戀,要怎麼戰?不過同性婚這樣一搞社會更撕裂了而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7 23:58:00
反同方不需要戰 他投票人數比你多就行了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9-05-17 23:58:00
以後可預期,同性婚變選舉議題,一到選舉大家開始吵
作者: DingLey (丁力)   2019-05-17 23:58:00
反同方怎戰不贏,公投的時候不就碾壓挺同方了?
作者: chicken8 (姜太母的薑公鴨)   2019-05-17 23:59:00
我才不相信那群人如此有腦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9-05-17 23:59:00
我是不樂見社會這樣撕裂啦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0:00:00
這訊息是我從反同方得知的 他們已經在醞釀想砍某些礙眼
作者: DingLey (丁力)   2019-05-18 00:00:00
人家人比你多就說人家無腦?
作者: DingLey (丁力)   2019-05-18 00:01:00
以後我希望台灣出一個信伊斯蘭的總統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0:01:00
而且很有腦的說不能整部砍掉,那就變成用民法
作者: monkey6 (猴子)   2019-05-18 00:01:00
你講的正確 明明就是以婚姻以外形式 還在那邊靠北赢不起
作者: d125383957 (不可信任)   2019-05-18 00:02:00
是因為你們真的無腦 而且說無腦都還太客氣了
作者: monkey6 (猴子)   2019-05-18 00:02:00
覺青狂甲那種嘴臉就是會導致被大家看不爽
作者: DingLey (丁力)   2019-05-18 00:04:00
甚至叫艾爾多安兼任中華民國總統都可以~!
作者: cblade (cblade)   2019-05-18 00:04:00
從來不覺得700萬票的專法是這樣再搞,DPP是很有種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9-05-18 00:11:00
一天到晚講公投的 到底有沒有搞清楚他的位階很低阿?你想要讓甲不能結婚 需要的是修憲不是公投 難度之高自己想像 然後這個專法是被公投逼出來的 因為你們要專法不然沒公投 早在釋憲完成 遊戲也結束了 就是適用民法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18 00:14:00
那又回到原點 去攻佔司法院吧畢竟是大法官要求對同志的婚姻自由保障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9-05-18 00:15:00
講一堆543的 從頭到尾沒法治人權觀念的就是護家盟那群
作者: csc1304012 (Loco)   2019-05-18 00:15:00
不會遊戲結束,後續還是會需要更多解釋,不過以前立法者是對的,直接民主沒必要給到這麼高位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18 00:15:00
不管名稱為何 實質內容不能背離太多
作者: csc1304012 (Loco)   2019-05-18 00:16:00
人民程度低落,由700萬傻仔來決定法律簡直災難
作者: creulfact (小黑)   2019-05-18 00:17:00
不管你想解釋啥 人家釋憲就是說要保障人家民法的婚姻權限 你是想要怎麼凹? 所以我才說 護家盟趕快去修憲這次公投的表現 真是慶幸 還好位階不高 不然根本災難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灣人)   2019-05-18 00:19:00
廢除就找大法官說的直接用民法阿棒棒
作者: cblade (cblade)   2019-05-18 00:23:00
只是700萬會決定2020就是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0:23:00
你搞錯了 當初是民法釋憲被說違憲但如果只廢除其中1~3條呢?這次有27條喔27條給你留26條 砍掉結婚登記的條文挺同不滿 只能再釋憲一次喔當初也不是整部民法被釋憲 是其中一個條文被釋憲而已現在通過的法條若被公投砍掉某幾個文字或條文一來 專法還是存在只是內容有刪減 沒有直接回到民法的問題而刪減後的法律是否違憲 還是要再打一次釋憲官司啊大法官要求要保障 但沒說一定要用婚姻制度
作者: asderavo (asderavo)   2019-05-18 00:30:00
本來要打跟你類似的看法,只要閃婚姻其實可以做到兩邊都能忍受,反同的是反對婚姻被拿去用,他們只在乎那個詞,就是婚姻一定要男女,所以隨便弄一個辭出來給同性用就好,畢竟反同公投能催這麼多票出來,妥協名詞上的小事應該還是要做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0:30:00
如果大法官認為修正後的條文已經可以保障同性永久結合權利那就合憲了好嗎他們本來就有要閃婚姻的字眼 不然幹嘛用這樣的法條名稱?但把婚姻改成結婚登記,一定會讓反同覺得你把人裝肖維啊
作者: oncemore (超級喜歡林瑋恩)   2019-05-18 00:36:00
你講得很對 只是要改回來就有許多麻煩了光是溯及既往就吵不完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18 00:37:00
唉 這個婚姻的神聖性對他們這麼重要嗎
作者: astr (手淫強身,意淫強國)   2019-05-18 00:39:00
根本沒啥好吵的,反同方唯一勝利的可能就是修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0:39:00
重點在於把婚姻用結婚登記取代 這個動作擺明玩文字遊戲修改法律的難度遠低於修憲好嗎
作者: astr (手淫強身,意淫強國)   2019-05-18 00:40:00
748解釋本文「...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要刪掉這個就是直接挑戰大法官,這不是甚麼玩文字遊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0:42:00
不然今天若通過林岱華還是賴士葆的法案咧?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9-05-18 00:43:00
我覺得能結婚有好有壞啦,如果結婚那麼好,怎麼社會上有那麼多婚姻問題?反正就坐看後續發展,應該滿有趣的
作者: gn00063172   2019-05-18 00:43:00
乾脆把結婚之類的詞直接從法律上拿掉,不論同性或異性,都改成以配偶關係共組家庭之類的。這樣就像爸爸媽媽之類的稱謂,自己愛怎麼叫這層關係就怎麼叫。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0:43:00
原本條文是同性婚姻可不是結婚登記啊 後來才改的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9-05-18 00:44:00
反同跟挺同都冷靜點,不要太一頭熱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0:45:00
何況那個本文是指沒有成立專法的情況下 要依民法結婚登記又不是規定專法一定要寫結婚登記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0:46:00
主要還是釋憲的條文要讓他們等值吧,在這個前提下不民法超連結就會是一個違憲的概念,這是很嚴重的事情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0:47:00
可是算不算等值 還是要釋憲不是?好比反同認為你牴觸公投結果 挺同認為你沒看清題目當然就個人認為 扣除是否違憲 這法條的確牴觸當初公投提案人的意見 而不是沒看清楚題目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0:50:00
目前是看起來法律效力差不多,等到實務執行還有得吵,是否實質等值等到到時候有人告到法院就會再修法了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0:51:00
我是覺得 去年第16案 土條都能在沒啥組織資源下把法條廢掉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0:52:00
雖然就我理解是當初公投案寫法避開了釋憲,但同時也有非常多漏洞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0:52:00
這個7百多萬人的公投 用玩文字遊戲的手法來規避後續就算立法院沒主動修改也會被公投修理啦一些立場鮮明的區域候選人 一定不怕得罪挺同陣營啊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0:54:00
那位同於憲法的釋憲要怎麼說? 今天的法條如果沒寫到婚姻相關字眼,是不是會在實務操作上發生更多問題?更甚是違憲問題大法官就是憲法翻譯機啊,總不可能要用文字遊戲規避掉憲法吧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9-05-18 01:00:00
放心啦 過了就是過了 國民黨和保守派真的是凹不回來了 釋字放在那裡誰都動不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01:00
修法是否違憲還是要再釋憲一次啊賴士葆案今天也排入審查不是?立法院又沒說這是違憲法案不能排進來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9-05-18 01:03:00
違憲又不是立法院能說的....而且那是法案啊大哥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04:00
釋字放在那裏無敵就不會有三個版本在討論了所以你的意思是法案不能修改嗎?改一定能改啦 改了是不是合憲 要在釋憲一次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1:05:00
處理違憲的機關又不是立法院,立法院又沒有那個權限@@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06:00
因為748是針對民法釋憲不是 針對這個施行法釋憲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1:06:00
而且釋憲要跑多少流程啊...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9-05-18 01:06:00
反正大法官不太可能再受理相關案件了 小組審議就直接給你不受理了 根本不會受理進行討論釋字出來的那刻懂法律的人都知道 一切都差不多決定好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07:00
你沒搞清楚重點 因為現在反同人數還是非常多所以法條隨時有可能被修改成符合反同方意見的條文因為修改法律的難度遠低於修憲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9-05-18 01:08:00
大法官又不是吃素的 你以為人家定那兩年是定心酸的哦 他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08:00
而立法院修改法律時 不能直接判定這樣改是不是違憲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09:00
不是吃素的然後呢?如果後來法條被改了大法官會自己跳出來主動釋憲說這樣違憲?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1:10:00
但是如果你要這樣修,就會有可能動到已經有政府承認關係的人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10:00
訂兩年是要你趕快修法啊 但立法後的法律哪時不能改了?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1:11:00
而且還有個問題,畢竟這次法案是會牽涉到民事問題,如果法庭都還在開,很少司法機關會在這時候動這些法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11:00
你可以不朔及既往啊 類似重婚罪概念 立法之前的關係承認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9-05-18 01:11:00
他們當然不會出來說 會直接不理你 你以為聲請釋憲人家就會受理嗎 大多數都是不受理 而相類似案件就更不用說了 比登天還難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1:12:00
如果到時候要這樣搞就已經不是反不反的問題,會牽涉到國家信用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12:00
他們不理不就更好?法條內的結婚登記砍掉會出來喊著要釋憲的是挺同一方好嗎如果大法官不理 那就是結婚登記沒有而已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1:13:00
不溯及既往?那這些人遇到法律問題以後要怎麼辦啊?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14:00
因為現在已經有專法了 除非這個專法被判定違憲不然專法內容怎麼改 就是要依照專法內容來辦事而修改法律遠比修憲容易多了
作者: pcwu (Sam...)   2019-05-18 01:15:00
說真的,這個已經不是法律或邏輯能解決的,遲早有機會變成流血衝突吧...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16:00
現在甚至用公投都可以輕易去更動法條內容然後反同的人頭數就是比挺同的人數頭大那麼多當專法被修改時 挺同的不就要保佑大法官案願意再受理釋憲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9-05-18 01:17:00
w大你假設的情形是什麼 結婚登記刪除?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1:17:00
不可能不溯及既往的,會發生你昨天簽的文件今天變無效類似的情況。到時候就是要準備動亂的節奏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18:00
就算受理還要認同挺同的理由判定違憲目前法條中 反同不爽的一些條文內容啊
作者: cblade (cblade)   2019-05-18 01:19:00
流血在現在台灣不至於啦,只是就看700萬2020會怎麼投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19:00
好比結婚登記改成同性結合登記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9-05-18 01:19:00
應該這麼說 新法會不會違憲 這種受理是完全可能的 我剛才可能誤會你的意思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20:00
反的力道會輕很多 但挺同的會跳腳
作者: kusomanfcu (POE yea)   2019-05-18 01:20:00
爵卿狂假 看了就不爽 自己去處理自己就好 別出來吵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9-05-18 01:21:00
哦哦 我懂你的意思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21:00
可是反同目前還是有足夠的人數壓迫未來法案做修正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1:21:00
如果要改是有可能的,也可以釋憲,但預想一下情況就是戶政系統還有各式文件跟權利證明等等制度會崩潰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22:00
類似結婚登記字眼 用公投強迫你改成同性結合登記以現在的公投門檻絕對辦得到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1:23:00
可是今天好像又把公投法提高了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1:24:00
而這些法律的修改是不是違憲 每次都要打釋憲官司才能確定身分證影本那種對有多人數組織的不是問題更改連署難度,但沒動通過門檻而且如果是個固定全國公投日 投票率拉高也是可能的只要有個議案是全國矚目的 而且政黨會拿這個日子練兵至少在野黨一定會在這個日子動員特定議案衝聲量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1:28:00
理論是可行,但我覺得實務上很難成功,只要開了先例除了同婚的也會沒完沒了
作者: pcwu (Sam...)   2019-05-18 01:29:00
現在當然是不會流血,但以後每改一次就是仇恨的再累積,未來會不會就難說了
作者: MIOAAZO (脫非入歐)   2019-05-18 01:30:00
說真的雖然不是沒機會 但推翻機會真的不高 反同人數固然多 但事情告一段落我想很多人即使不接受結果 也會覺得就算了 當然會鬧的還是會鬧 但鬧到修法 我覺得不太可能 公然的踩釋憲的紅線雖然不會怎樣 但那樣子在法律人眼中真的不怎麼有趣
作者: LZzzz (鄰家鹹魚粥)   2019-05-18 01:32:00
然後就會有人覺得憲法沒用吧...
作者: lin793156 (毛球最可愛)   2019-05-18 02:02:00
你搞不清楚狀況吧...反同其實就很單純同性不論任何方式就是不能合法化,不能認同就是了;但是大法官已經釋憲一定要合法,這是閃避不掉的,反同很多都不知道大法官有強制一定要合法你知道嗎?
作者: yyc1217 (somo)   2019-05-18 02:15:00
很多人知道 但是認為民意最大
作者: mariewtsai (Marie)   2019-05-18 02:16:00
仗著人多就藐視法律嗎 嘻嘻真噁
作者: reexamor (gtc)   2019-05-18 03:25:00
憲法憲法憲法憲法憲法憲法憲法憲法憲法憲法
作者: ferrinatice (Fervent Apprentice)   2019-05-18 03:28:00
也是
作者: kuanklm (kuanklm)   2019-05-18 04:08:00
https://i.imgur.com/naYhAmW.jpg我理解反同方的不服氣,但確實他們公投的主文跟理由書寫的就是如此,請理性看待
作者: DoubleStd   2019-05-18 05:46:00
樓上說得好
作者: bloodyiris (鬼)   2019-05-18 07:25:00
我覺得反同大部分根本沒看條文 他只是純粹的反 不要說結婚 就連再一起都礙眼
作者: wfelix (清雲)   2019-05-18 07:39:00
那個理由也能說成是民法婚姻內的內容不能直接套啊反同可以接受林岱華或賴士葆之類的合法化但不能接受結婚登記或民法婚姻原則直接套上去何況公投時 正方闡述意見就是一直強調不能用結婚同樣的文字內容,有不同解讀方式又不是很稀奇你認為這是民法婚姻和專法婚姻的差別但我在兩案理由併陳以及他們正方辯論時講的理念他們的重點是 [婚姻]以外形式 而非把民法婚姻改成專法婚姻再者當然有些極端反同意見是認為任何形式都不行但絕大多數是可以接受婚姻以外方式 類似同性結合登記而這樣的更動合不合憲?那還是要再吵一次啊而這次立法 把同性婚姻轉彎變成結婚登記是反同方可以拿來凝聚反對勢力的相罵本因為很容易說服反對者 政府就是拿你公投的結果莊肖維
作者: cahsakgae (......)   2019-05-18 08:05:00
再怎麼公投再怎麼修,到時違憲一樣不通
作者: abc801224 (ionmanxp)   2019-05-18 08:37:00
今天過的只是草案,內容說改就改ok?看來很多人搞不清楚挺同反同的人糾結的是婚姻兩個字
作者: ying0502 (小螢)   2019-05-18 09:22:00
其實一開始把這議題提公投就用心險惡,你在美國提這公投也不會過,有些東西就是大部分人接受不了還是需要的有些人權議題提公投是很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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