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明年會被廢止嗎?!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9-05-18 21:40:51
→ want150: 這很有趣,我研究一下 05/18 09:17
其實法律裡面還有一堆奇奇怪怪的問題,下面講一個更小的,按照社會風氣可能短
時間不一定會出現,但是一定要解決的問題:請問同性伴侶在親屬關係上,算是「女
婿」還是「媳婦」?
在一些細部法規上,其實「女婿」和「媳婦」法律上的地位不是完全對等的。也可
能這部分真的比較細,只有實際碰到才知道會有問題,這次修法討論的整理上主要還
是只有對「配偶」這個詞作搜尋,並沒有完整討論到這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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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各式各樣的問題很多,我相信大法官在做釋字748解釋時其實是知道的,但
是也正因為他們知道,所以釋字748才作了這樣的處理:將問題只有限定到民法的婚姻
章,對於影響到的其他章節直接迴避不談。
我給一個很有趣的統計數字:在許宗力大法官的時期迄今,平均每個釋字會有大約
7篇意見書,包括不同意以及協同意見書等等。所謂的協同意見書是指這位大法官同意
釋字的主張,但是在一些細節上有些自己的看法。這些意見書會將大法官關切注意到
的各個面向都展示出來。
平均是7篇意見書,那猜猜看哪一號大法官解釋的意見書最少?沒錯,就是釋字748
號,只有2篇以不同意為主的意見書,一篇協同意見都找不著,所有贊成的大法官全部
擱上了筆,這是非常不尋常的情形。
現在風頭上大家當然會吹捧釋字748號,但我認為10年之後釋字748號的評價會變得
非常差,它並沒有完全解決問題而留下一堆戰線讓反同團體可以接著繼續打,而這個
行政院版本說到底也讓這些爭議得以延續。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8-05-18 09:17:00
這很有趣,我研究一下我認同你的看法,這很像華倫法庭年代受到的批評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9-05-18 21:43:00
本來就沒解決問題,當初評價不就說燙手山芋丟給立法院
作者: cblade (cblade)   2019-05-18 21:43:00
還有一點政院版本是繼親收養,可以收養另一人的親生子女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18 21:44:00
但這個宣示姿態還是有積極意義,至少同志取得了制高點了
作者: ilw4e (可以吃嗎?)   2019-05-18 21:44:00
反正鍋交給立法院揹
作者: acln0816   2019-05-18 21:45:00
大法官解釋的範圍其實不能超過聲請釋憲案的範圍聲請的爭議在可否結婚 大法官也只能就婚姻的範圍解釋例如繼承這部份就沒辦法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18 21:46:00
其實大法官如果真有心,也是可以把繼承編拉進來一併釋憲的
作者: tinmar (tinmar)   2019-05-18 21:46:00
沒有差不差的問題 愛者自愛 恨者自恨
作者: acln0816   2019-05-18 21:46:00
是啦 就用有關聯必須一起解釋拉進來也是可以但學者批評是一定的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18 21:48:00
一直覺得原po講的話對我這種覺青很刺耳,但也提供反省的契機,真有意思
作者: acln0816   2019-05-18 21:48:00
不過就因為大法官的解釋效力非常高 所以被動性的限制也是應該的 不然真的很容易司法造法
作者: cblade (cblade)   2019-05-18 21:49:00
所以這確實就是個妥協的專法,解決開始的源頭,後面全都放著
作者: acln0816   2019-05-18 21:49:00
三權分立真的沒有誰獨大啦 互相制衡才是重點
作者: acln0816   2019-05-18 21:50:00
所以這次專法把繼承的部份也拉進來是合理的 也是立法院該做的 補足司法院做不到的部份
作者: madmed (anonymous)   2019-05-18 22:16:00
2樓正解 大法官不想介入太多 把專法/民法爭議丟給立院也沒有提到財產繼承的部分不過明明是立法院的問題 為什麼要大法官背這個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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