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反同志婚姻的想好自己是在反對什麼嗎?

作者: DustToDust (抱著她想著妳 )   2019-05-19 23:05:09
我來回答你 這應該是普遍的想法
我支持同婚
但是這群人就是不能用常理去判斷
簡單講就是得寸進尺型
我本來是都可以 你們開心就好
但是看到捐血平權 我就爆炸了
有人會說這是狂甲幹的
是阿 誰能保證這些人不會去搞這個
馬的 真的有病阿
你們再玩下去 我真的希望可以撲殺
※ 引述《jerrylin (飛ばねぇ豚はただの豚だ)》之銘言:
: 吵那麼久了 可以說一下基於那些原因反對嗎?
: 1. 反人權 : 同性戀不該當成人 他們沒有結婚的權利
: 2. 反愛滋 : 愛滋應該列入法定傳染病隔離 或著像豬瘟一樣撲殺
: 3. 反甲甲 : 就是看GAY不爽 整天覺得他們會來捅你屁眼
: 4. 傳宗接代 : 同性戀也必須要求他們去找異性結婚生子把同性戀基因散布出去
: 幾個那麼著名的ID麻煩來留言1234 讓我統計一下好嗎?
: 除了少數像神經病的狂甲 同性戀應該不會表現出什麼異常才對吧
: 但是一般人也會出現神經病啊
: 那應該要求的是多蓋點精神病院
: 你有其他意見也可以補充
: 不要為反而反 這樣很像失智老人.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19 23:06:00
那表示你反對的是愛滋病吧 不是同性戀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5-19 23:06:00
可以理解啦 這些人長期被打壓 心態不太可能是你願意給
作者: u5710587 (小柳哲也)   2019-05-19 23:06:00
真的 帶病族群在台灣橫行 以後都不敢接受捐血了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5-19 23:06:00
反串?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5-19 23:07:00
我就感謝你 所以會是那樣不易外
作者: LensofTruth (the Eye of Truth)   2019-05-19 23:07:00
同志結婚愛滋反而可能變少,那些人是智障在反吧
作者: X18999 (X18999)   2019-05-19 23:07:00
男男性行為本來就是愛滋的最大宗啊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19 23:08:00
現在台灣是缺血 你不敢接受捐血就不要好了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5-19 23:08:00
就像為什麼仇女會盛行的道理差不多
作者: tmcharvard (tmcharvard)   2019-05-19 23:08:00
我也是沒差無所謂派的,但不接受得了便宜又賣乖的態度同婚若是溫和提倡他們的理念,我倒是支持的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5-19 23:09:00
很難啦 他們是被社會歧視的那群人 溫和什麼的不太可能
作者: yyc1217 (somo)   2019-05-19 23:11:00
得寸進尺? 這次專法內容有超出民法任何一項嗎?其實你根本就不支持 只是想掩蓋自己就是看不起的心態
作者: Yiing (腹有詩書氣自華)   2019-05-19 23:13:00
我就知道一定會出現樓上這種講法,等很久了XDD
作者: spzper   2019-05-19 23:13:00
支持就不能討厭態度XDD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19 23:13:00
所以你們是打算就這樣一直互相歧視下去?
作者: u5710587 (小柳哲也)   2019-05-19 23:15:00
甲甲自己就狂黑柯 還有臉說別人歧視哦 笑死
作者: yyc1217 (somo)   2019-05-19 23:18:00
血袋又不是直接拿來用 每袋都會做檢驗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19 23:18:00
短時間內我同意捐血平權沒有通過的必要不過同性戀去捐血 除非身分證有特別註記不然誰知道
作者: yyc1217 (somo)   2019-05-19 23:19:00
靠性傾向來決定這袋血能不能用才奇怪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19 23:19:00
同性戀頭上又沒有頂著我是同性戀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5-19 23:19:00
你看一下罷工那些人 長期被欺壓的人不太可能爭取什麼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5-19 23:20:00
都會客客氣氣 卑微地祈求社會接受啦哪次罷工不是被帶風向貪得無厭的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19 23:23:00
你應該要求的是 健保卡要註記愛滋病 好嗎?這才是最有效防治的方法你防了7成甲甲愛滋 不防另外3成一般人愛滋是甚麼意思?
作者: ginging (忙碌)   2019-05-19 23:24:00
樓上 愛滋有空窗期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9-05-19 23:24:00
捐血這件事只是展現這族群的心態就是了 我要的你不給就是歧視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19 23:24:00
所以哩 你還是沒說怎麼解決那三成的問題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9-05-19 23:25:00
一大堆狀況不能捐 就甲甲出來吵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19 23:25:00
有哪些問題 一個一個提出來研究解決不然你們就真的只是歧視沒錯啊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9-05-19 23:27:00
當然要先從甲甲防起 甲甲比正常人機率高那麼多 你去抓那2成不到 問題是那兩成散佈在90%以上耶不要忽略甲甲只有5~8趴人口卻佔新增80%以上這個族群看久了就知道啦 絕對不可能這樣就鬧夠了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19 23:31:00
給婚姻平權已經是大部分台灣人的極限了啦之後要鬧不會有人理他們.
作者: shopping0802 (瞎皮)   2019-05-19 23:31:00
你知道女同是0嗎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9-05-19 23:32:00
其實剛開始而已 因為這個政院專法已經有講到收養了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5-19 23:32:00
我也這麼覺得 要領養什麼的可能要再等各10年吧
作者: Marchosias (living mob)   2019-05-19 23:35:00
也不是這麼說 這種東西也不是說不能給他們只是社會要接受需要時間 以前的人也不接受人生而平等
作者: jerrylin (嘴砲無視)   2019-05-19 23:36:00
收養在台灣法律非常難 就算是不孕症夫妻你們整天擔心一堆機率非常低的事情幹嘛 沒事做了嗎你以為收養是走去孤兒院看順眼就帶走 都不用審查嗎如果能通過嚴格審核的同性戀 我不認為給他們收養不好就算是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的家庭 也比孤兒院好.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9-05-19 23:39:00
好不好不是誰認定的?如果評估起來是同性跟正常性向條件差不多 如果判給正常性向的會不會被當歧視?這個在748前就吵過了 尤美女當初民法修正案還有同性霸王條款 最後連她自己都拿掉了
作者: poeoe   2019-05-19 23:41:00
其實沒什麼好討論了 社會撕裂成這樣 2020直接用選票決戰吧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9-05-19 23:42:00
就是避免爭議748才限兩人啊 所以還有得吵啦 剛開始而已
作者: fxntdsxdr   2019-05-19 23:58:00
你要就把目標明確化 照你這樣講異性戀有愛滋也跑去 你是不是要屠殺全人類
作者: zaq1xsw2121 (aaaa)   2019-05-20 00:00:00
就是亂交會蔓延愛滋 才更應該推動結婚單一伴侶啊
作者: philxiao (Sting)   2019-05-20 01:08:00
說到捐血我想到一個議題耶,【性工作者可否捐血?!】不是台灣性工作者,而是【外國合法性工作者】能捐血嗎?
作者: malanna (女王)   2019-05-20 01:13:00
反正講到異性戀也有病的時候就雙標或切換無腦模式無視
作者: greenart2016 (greenearth)   2019-05-20 01:49:00
撲殺AIDS患者?這很支那,可以喔!你快去連署。
作者: wcm (雲)   2019-05-20 02:13:00
我不反對也不支持,但我反的應要別人去支持沒有支持的人就是錯的這種想法,
作者: chinhan1216 (下巴翰)   2019-05-20 03:07:00
你算老幾 要撲殺人?
作者: ohmylove347 (米特巴爾)   2019-05-20 04:35:00
當這條法案對社會構成實質幫助/威脅,就應該立法/廢除。至於是否有影響,交給轉角判斷,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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