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來猜猜看
記者會不會抄這篇
這是有經過高等法院認證過的外遇
比黃光芹厲害多了
就算報導也不算是抹黑吧
記者敢報韓總那敢不敢做個對比圖呢
還是說柿子挑軟的吃?
※ 引述《kloap (韓冰)》之銘言:
: 郭台銘遭拍性愛影帶
: 判決書揭首富秘辛 同居女友分手報復
: 出版時間:2007/04/21
: 【賴心瑩、劉昌松、魏鑫陽╱台北報導】
: 台灣首富郭台銘控告前《壹週刊》記者臧家宜勒索三千二百萬元案,昨天出現驚人發展
!
: 案發後臧家宜聲稱郭台銘曾有婚外情,但一直未獲證實,但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首度開庭
時
: ,男子徐靖崴現身法庭外,徐拿出一份高等法院一九九五年的判決書,聲稱郭台銘不僅
在
: 一九八八年間,和自己的表妹陳崇美外遇、同居,甚至還被陳女偷拍裸照和性愛影帶。
: 驚人發展
: 徐靖崴(原名徐文金)昨晚接受《蘋果》訪問時表示,自己因為介入此事,和陳崇美於
一
: 九九五年間,被高等法院依強制罪,分別被判刑三月、四月。他更強調:「郭台銘十五
年
: 前確曾被拍下一捲性愛錄影帶,還有六張裸照,這些東西已被法院沒收。」
: 徐靖崴說,此時站出來揭穿郭台銘的真面目,是因為這段時間媒體不斷塑造郭台銘大善
人
: 、好男人的形象,「我實在看不下去他一直在演戲,他明明是個霸道的人,我為林淑如
(
: 郭台銘的亡妻)感到不值」。
: 鴻海不願評論婚外情
: 針對徐靖崴和臧家宜的指控,鴻海發言人丁祈安表示說:「臧小姐要對他自己的言行負
責
: 任,有任何惡意侵害到鴻海公司和鴻海領導人名譽的言行,我們都會依法追究到底、絕
不
: 寬貸。」丁祈安表示,有關郭台銘婚外情事件,不予評論,但強調:「至於利用媒體放
話
: 、甚至涉及攻擊個人私德等行為,也要回歸法理基準。」
: 徐靖崴表示,當時三十八歲的郭台銘是於一九八八年間,結識在太平洋證券公司擔任襄
理
: 的陳崇美(當時二十五歲),陳女在承銷部專門輔導公司股票上市,郭台銘的公司(編
按
: :鴻海塑料公司)正要申請上市,當時郭妻林淑如遠居美國,陳女誤以為他單身,和郭
台
: 銘在郭位於台北市徐州路住處同居達五年,也協助鴻海上市。兩人密切交往期間,陳崇
美
: 都稱郭台銘為「銘哥」。
: 在首富住家裝竊聽器
: 徐靖崴說,兩人交往三年多後,郭妻林淑如就返回台灣,郭台銘因而有意疏遠陳女,陳
女
: 於是找徵信社,在郭位於徐州路的住家裝設竊聽器竊聽電話,並在自己的臥室裝錄影機
,
: 並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間,邀郭台銘到台北市青年路住處做愛時,拍下郭台銘的裸照和
性
: 愛錄影帶。至於目的,應是分手後作為報復。
: 徐表示,因郭本來答應等鴻海上市後,願給陳女公司百分之五的股權,但兩人分手後,
郭
: 卻只願給五百張股票,後來甚至以一張股票十元的代價換算,導致縮水剩五百萬元,陳
崇
: 美不甘被騙,找上開設一九鼎徵信的他,要求徐協調兩人和解、復合事宜。
: 郭台銘後來匯了三百萬元,並在一九九三年十月十八日聲稱要復合,將陳女約到台北市
敦
: 化南路的御書園餐廳,郭台銘卻帶著一百萬元現金及警察抵達現場,指控陳女恐嚇取財
,
: 陳女因而遭收押禁見十九天。
: 郭指女方勒索二千萬
: 徐靖崴說,警方當天就帶陳女返回台北市青年路住處,搜出一卷郭、陳兩人的性愛錄影
帶
: ,及兩張郭台銘在床上的裸照,後來郭台銘還拿出四張陳女所寄自己的裸照。郭台銘則
向
: 警方聲稱,陳崇美、徐靖崴寄發自己的裸照及性愛錄影帶,以勒索二千萬元。高等法院
審
: 理後,依強制罪判陳、徐兩人各四月、三月徒刑確定。
: 徐靖崴還說:「郭台銘的太太林淑如曾找上我,兩人通過幾次電話,林淑如把很多委屈
都
: 告訴我。」
: 儘管事情已發生多年,但談到郭台銘,徐靖崴仍十分不滿。徐靖崴說:「最令我難過的
是
: ,當初已故戴笠將軍的左右手呂習經老先生,只因好心出面協調此事,最後卻上吊自殺
。
: 」
: 郭台銘、陳崇美糾紛事件簿
: 1988
: ˙郭台銘因鴻海打算上市,結識證券公司襄理陳崇美,兩人進而開始在郭台銘位於台北
市
: 徐州路的住處同居。
: 1992/8
: ˙陳崇美發現郭台銘有意分手,找人在自己家中裝設隱密型錄影器材。
: 1992/11
: ˙陳崇美邀約郭台銘到家裡燕好,並趁機錄下郭的裸體,以及兩人做愛過程。
: 1992/12/14
: ˙郭台銘同意給陳崇美500萬元,並先行匯款300萬元到陳的戶頭。
: 1993/03/22
: ˙陳崇美找開徵信社的徐靖崴,協助討回剩下的200萬元。
: 1993/10/14
: ˙郭台銘報警聲稱被恐嚇取財,陳崇美被捕遭收押。
: 1995/10/03
: ˙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陳崇美和徐靖崴兩人因強制罪遭判刑定讞。
: 資料來源:徐靖崴、高等法院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