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問題想請教:
如果有個首長,剛上任沒多久,就準備去選總統。
然後被批評的要死。
重點是,他如果這樣做,並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這就是我想問的問題
如果他沒有違反任何法律,那他被抨擊的點到底何在?
用道德去評論嗎?如果道德過不了關,為何政府不直接立法禁止呢?
如果不立法禁止,為何又說人家不能做呢?
再舉個例子跟大家切身相關的
報稅季節到了,我們每個人都急著避稅,想盡一切的方法來讓自己少繳點稅。
當然,我們能夠窮繞的就是在那報稅軟體的幾個功能填來填去,最終少繳了稅,非常開心
。
其實這就是避稅,也可以說合法避稅。
有錢人的繳稅其實也差不多,合乎規章的避稅,創立各種名目,把錢移來移去、成立多個
公司行號、分攤盈利水平,使其稅額不要over跳趴。
其實都是遊走法律邊緣
要說他違法,就是違法了。
要說他合法,也是合法!
但是我們不能說因為人家可以省好多稅,所以他違法。
而我們是小咖,所以我們避稅是合法。
這當中的行為不是都一樣的嗎?
(這裡論述的不帶違法手段,以免討論失焦~~)
性專區也是,立法通過了。
但是已婚嫖妓算通姦,未婚嫖妓不算?
已婚的通姦還要看配偶要不要告,如果配偶告了之後還可以撤告,然後簡直仙人跳的敲另
一人。
給你通了不給你嫖,嫖了還要被告,那這樣的法走在道德的前面有何意義?
真正成立了性專區,專給未結婚的去嫖、當妓女的也必須未結婚?
一旦有一方是已婚,就是通姦?
這真是神奇的法律。
從妓女回到政客來,反正兩者差不多。
所以問題來了,韓國瑜高興的話,他還是可以去選總統
他不想辭高雄市長,用請假的方式、幫自己留後路、把高雄當備胎、把高雄市民當衛生紙
全部都是他的權利,因為他可以這樣做。
既然法律准許這樣做,我們用道德譴責是否怪怪的?
道德與法律,到底要怎麼拿捏呢??
沒有道德的人,是否屬於犯罪?
若他一切合法,我們是否該譴責他的道德?
即使一個人窮盡厚顏無恥的欺騙、吹牛、說謊。
但是他還是可以聲張他的權利~
不是嗎?
以上如有誤解,請大家多多指正
不勝感激
政黑點不夠
補個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