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就看到酒駕新聞
撞死兩個人才七年???
垃圾ddp
只會修同婚不會修酒駕
到底要死多少人才甘心??
我們台灣年輕人越來越少
其中之一就是死在酒駕辣
台灣就是取得酒太容易
如果像瑞典一樣
特定人士才能買酒
年年鑒定資格
就解決了啊
酒駕刑法上是真的不好修刑法所有的刑責都必須通盤考量例如蓄意殺人的刑責一定要大於過失殺人現在就卡在蓄意殺人就是死刑+無期徒刑過失殺人要怎麼越過或平等這個刑責??
作者:
pate41 (秋易)
2019-05-31 09:22:00不需要修正刑法 只要政府宣示 有酒駕紀錄者公職永不錄用大家就很開心了 但偏偏做不到
所以按照國外經驗,通常就是靠行政罰則下去治我覺得直接沒入車輛銷毀,半年後保證酒駕率下降9成
其實只要讓取得酒難度增加 購買資格變困難就好 這麼容易做不到 不就是一堆立委自己愛喝 紅白場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31 09:24:00第一次就沒入的話會有比例原則的問題,用二振或三振條款
我覺得毒品還沒酒駕嚴重 酒駕真的是天外飛來橫禍 跟隨機殺人一樣像瑞典就是酒牌 你要有酒牌才能買 不是誰都能買酒
這就牽扯到定義的問題了,所謂的隨機 機率多高開車分心用手機算不算隨機殺人很多人是建議違法樣態直接新增酒駕罪不要再隨機殺人啊、公共危險罪之間徘迴直接寫明酒駕就是違法不過也有學者反對啦,覺得取巧反而破壞了刑法的穩定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31 09:30:00酒駕造成死傷,185-3第三項有規定了講錯,第二項
我的意思是不要用死傷來評估酒駕直接把喝酒開車列為違法的樣態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31 09:31:00刑法的話就是185-3第1項
作者:
want150 (張氏的大號令)
2019-05-31 09:32:00有趣的是,酒精是抽象危險犯,毒品是具體危險犯不是啊,如果沒有殺人故意,那就是酒駕致重傷或死亡就有規定了,已經有獨立的一個法條可以處理了185-3III
作者:
vimeo (琬君 是你 o'_'o)
2019-05-31 09:45:00美國可以修,台灣就不行,笑話一則
不要賣車不就沒酒駕的問題了…我承認我是來刷存在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