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韓國瑜北上告吳子嘉 綠議員齊轟:高雄沒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5-31 16:49:52
※ 引述《raxxar82 ( )》之銘言:
: 刑事訴訟法 第 5 條
: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 犯罪地 台北攝影棚
: 被告住所 台北
: 在高雄提告 法院大多會以非案發地無管轄權
: 而將案子移交台北法院
: 這樣只是在浪費第一次開庭的時間
你刑訴沒有讀過嗎?
犯罪地指的是犯罪行為地和犯罪結果地
兩邊法院都可以管轄
島主在台北用網路誹謗韓導
犯罪行為地在台北
遭誹謗的被害人,其接受訊息地是犯罪結果地
所以不管台北法院那麼依照管轄恆定原則
韓導就可以光明正大離開高雄
到台北開庭了
作者: evaras (牛排)   2019-05-31 16:52:00
台北電視台記者多呀
作者: Chuckj (全世界只有你不懂我愛你)   2019-05-31 16:55:00
有管轄權,不代表最後不會移交回台北吧? 原po不是說怕浪費一次開庭時間。難道不是嗎?
作者: rjianc (rjianc)   2019-05-31 16:58:00
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凹
作者: ssiou (科科~~)   2019-05-31 17:02:00
體恤親人,不想讓他們舟車勞頓跑到高雄而已,有什麼好嘴的
作者: wewants   2019-05-31 17:18:00
為了有正當理由可以離開高雄啊!
作者: nucleargod (珍奇)   2019-05-31 21:31:00
你是不是把自己文章修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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