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
有錄到不法行為 = 沒竊聽問題
沒錄到不法行為 = 有竊聽問題
讓我們從幾個類似的案例開始看起
1.李述德案
李述德的錄音來源是:
『二○○四年九月一日大巨蛋議約第三階段第二次會議錄音檔』
這很明顯是正式會議,這當然沒有竊聽不竊聽的問題
2.李益世案
直接錄到索賄跟索賄金額,有錄到不法行為當然沒有竊聽問題
3.東廠案
這跟這次所謂的『喬蛋』案是最接近的,非正式會議也沒會議記錄
依據吳佩蓉聲明:
為了阻止張繼續操作侯的議題,我還故意說,中南部水災很嚴重,不要在這個時候處理新
聞.沒想到,隔了兩天,報紙又登出侯友宜當年使用催淚瓦斯對待盧修一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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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912/1257047.htm#ixzz5pUVpyApF
所以雖然證據不像林益世案這麼明確,但的確有操作侯友宜的狀況產生
所以也沒人敢去追究吳沛蓉的洩密算不算是竊聽
回到這次所謂的『喬蛋』案,林洲民一直指控李文宗施壓要求他修改都審決議
根據目前簡舒培放出的錄音
Part A.李文宗:洲民開宗明義第一句話就說:都審的決議不能更改,我也問過了為什麼
不能更改我也問過了,你們可以查紀錄嘛,可是,我們不要談論得這麼嚴肅,說
這個常識的東西,我不曉得,你們都比我有經驗
Part D.李文宗:可以做結論了嗎?就是要對方發文是不是?還是一樣
林洲民:因為,都審不會主動更正嘛,修正嘛
李文宗:你再擬一下,請遠雄對9/20、11/1的都審結論有決議嗎?
所以,就目前釋出的這幾段錄音,到底哪裡有施壓要求林洲民修改都審決議~?
哪裡有不法行為~? 跟你有不同意見就算施壓?
最後,林洲民率領的都審會把環評人數跟容留人數掛勾在一起的會有問題,這個有機會
再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