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粉看一下竊聽的定義吧
簡舒培用的錄音是現場與會人員所錄的
內容也是跟市政相關的
根本就不是所謂的竊聽
柯粉到底是在腦殘幾點的
都講不聽捏
幹 白癡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AB%8A%E8%81%BD
竊聽(英語:Eavesdropping),又稱盜聽、監聽,在未經同意的前提下,第三方以隱密
的方式,聽取不對外公開的私人對話。現代可以利用竊聽工具,如錄音機、竊聽器等帶有
錄音功能的工具,在被竊聽者不知情的情況下錄取其發出的任何聲音。一般來說,這種做
法是違反道德、甚至違反法律的。
竊聽是對公民言論和通信自由的最大傷害,針對普通人的竊聽觸犯了法律的底線。無論對
個人隱私以何種方式竊聽竊取,都是對公民生活的強行介入,它已經觸犯了人權的底線。
[1]
根據美國法律及其州法,電話中的任何一方對談話內容錄音,允許他人進行錄音,或為在
電話線上安置竊聽裝置提供方便均不違法。美國大多數州的電話錄音法(telephone
recording laws)只要求談話中的一方知道談話被錄音,其他12個州則要求談話雙方都知
道談話被錄音。所以一個比較好的做法是,在談話開始之前,告知雙方接下來的對話可能
會被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