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會逼柯到頭來還是要講清楚的
禁反言原則:
禁止反言原則(estoppel、equitable estoppel、衡平法上的不容否認)是英美法系國家的
一般契約理論,其基本內涵是「My word is my bond.」——言行一致,不得出爾反爾;意
即「說話算話」。
禁止反言是國際法及普通法上的一項法律原則。若第三方因委託人之陳述產生對代理人的依
賴,則委託人不得否定其先前陳述的委託代理關係。
例一
1933年,丹麥與挪威就東格陵蘭島主權問題訴諸國際法院,最終丹麥勝訴。國際法院作出這
一裁決的依據之一是,挪威外交大臣艾赫倫曾於1919年對丹麥公使表示,不反對丹麥對格陵
蘭的主權要求。國際法院認為這一聲明對挪威是具有拘束力的,至少挪威承擔了不對丹麥在
全格陵蘭島的主權提出異議的義務。
例二
1904年,泰國(當時叫暹羅)與法國簽訂了一個劃界條約,規定根據分水嶺原則劃分現在的
泰國與柬埔寨邊境,作為條約附件之一的劃界地圖被送交給泰國。本來,根據實際的分水嶺
,隆瑞寺是在泰國境內,可是劃界地圖卻把隆端寺地區劃到柬埔寨境內。問題是,從地圖完
成之日起一直到1958年爭端發生時,泰國一直沒有對地圖當中的錯誤提出過任何異議。於是
國際法院認為,泰國的沉默實際上是對地圖所標示的泰柬兩國邊境劃界的默認,而根據這一
默認,泰國已經認可了柬埔寨對於隆端寺的主權。因此國際法院裁決,隆瑞寺屬於柬埔寨。
結論:
也就是中共對台的主權宣稱,台灣不加以反對的話,可能就會被視為默認,糟糕這個可難辯
護了,我還真的不知道國際法有這種東西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6-04 11:52:00有啦 真的有 不過套在柯文哲身上狗屁不通先界定行為主體跟主權國家我們再來談禁反言
作者: Kazimir (Kazimir) 2019-06-04 11:53:00
外交部喊喊兩句官話就是反對啦 反對也有調子高低的
作者: jim352261 (badluckjim) 2019-06-04 11:53:00
有近五到十年的判例嗎 感覺早年國際法庭的約束力跟近年不太能比
國際法上就真的有默認啊。你可以去查一下資料再來問。這很基本
作者:
lwamp (堯堯)
2019-06-04 11:53:00台灣本來就沒有主權 承認我們的邦交國還被蔡母豬丟了好幾個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6-04 11:54:00國際法只能用在「國家」上我們是嗎哈哈哈哈
作者:
lwamp (堯堯)
2019-06-04 11:54:00蔡母豬還叫我麼叫什麼中國台北
不只國界界定之類 國際公約也適用吧好像。欸v大突破盲點
作者:
vancepeng (urmomisbetter)
2019-06-04 11:56:00即便現今國際社會認為台灣是國家 但是在「國際法」上要打一個問號
DPP的防禦性民主也將要養出個怪物出來了,令人憂慮
作者:
npcxx (野生的聲公)
2019-06-04 12:05:00原來我們適用國際法,長知識惹
作者:
yiiun (yiiun)
2019-06-04 12:10:00國際法只能約束拳頭小的國家,結案
台灣沒有國際法、不靠美國、被吃豆腐要安靜不要跟國際間尋求輿論支援,所以台灣要憑啥抵抗中共統一?
作者:
lwamp (堯堯)
2019-06-04 12:14:00回樓上 靠吉娃娃汪汪叫呀
台灣不能用國際法 所以總統乖乖閉嘴 是那麼想被統嗎
作者:
monkey6 (猴子)
2019-06-04 13:08:00空心菜那種唸稿子罵中共的爛戲還有一堆覺青恐中症高潮
作者: zxcasdjason1 (nice_Sky) 2019-06-04 15:39:00
國際法說白是拳頭大的國家訂的,管你台灣表不表態,照樣有辦法搞死你,設法厚植國力才有意義,蚓糞柯黑不要再帶風向了。芒果乾最近大賣,藍綠搶著賣。
作者:
Xceberus (foux du fafa)
2019-06-04 17:19:00柯粉精神錯亂中 疑美又要厚植實力CC柯粉講這些真的很弱 通常都是不讀書害得文組還不讀書 真的可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