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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及不受理決議
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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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26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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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字號
釋字第264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79 年 07 月 27 日
解釋爭點
立法院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
預算再行追加」,係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與上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理由書
按憲法規定,行政院應提出預算案,由立法院議決之,旨在劃分預算案之提案權與
議決權,使行政院在編製政府預算時能兼顧全國財政、經濟狀況與年度施政計畫之需要
,並為謀求政府用度合理,避免浪費起見,委由代表人民之立法院議決之,以發揮其監
督政府財政之功能。為貫徹上述意旨,憲法第七十條明文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
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以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立法院
第八十四會期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請行政院在本(七十九)年度再加發半個月公教
人員年終工作獎金,以激勵士氣,其預算再行追加」,乃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為增加
支出之提議,雖係以委員提案方式作成,實質上仍與前述憲法規定牴觸,自不生效力。
大法官會議主席 院 長 林洋港
大法官 翁岳生 翟紹先 楊與齡 李鐘聲
楊日然 馬漢寶 劉鐵錚 鄭健才
吳 庚 陳瑞堂 張承韜 張特生
李志鵬
柯文哲會跟他們幹起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