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要分析一下嗎
案子起因發生在台灣的潘曉穎命案
台灣向香港請求3次司法協助,香港以無法
以相關條款引渡疑犯陳同佳至臺灣受審拒絕
2019年2月,香港政府召開記者招待會,宣
布提交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
法律協助條例》,坊間一般通稱為逃犯條例修訂。
香港大律師公會就《逃犯條例》修訂事宜,先後發出2篇聲明駁斥政府提出的論點。他們
指,在台灣表明不會接受在「臺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前提下交換逃犯後,香港政府無
理由急忙立法,理應展開全面諮詢。同時,就政府認為須堵塞目前無法處理港人在外地犯
法的問題上,他們指政府可以修訂香港刑事法例,令香港法院有權審訊香港居民在外地干
犯的刑事罪行,毋須修訂《逃犯條例》。
另外,就政府指過往《逃犯條例》不包括內地是漏洞一說,他們反駁該安排乃是基於內地
保障人權的紀錄惡劣,是經過慎思而故意剔除內地,政府官員「漏洞說」屬誤導
修改有關引渡條例,但爭議在於,草案大幅放寬引渡條件,允許和香港,沒有長期移交協
議的國家或地區,包括大陸、澳門、台灣,可以個案方式,移交罪犯,觸動香港人最敏感
的憂慮,條犯條例,會成為陸方,引渡政治犯的缺口。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走到現在
中共可以將犯罪嫌疑人在香港就直接打包到中國進行審判
這樣對台灣會有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