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曉穎命案
https://tinyurl.com/y4onaz5l
潘曉穎命案是發生在台灣台北市大同區紫園旅店的一宗命案。命案受害者潘曉穎與疑犯陳
同佳均為香港人,兩人以情侶關係在2018年2月8日往台灣旅遊,同月13日入住紫園旅店,
潘曉穎在同月17日於旅店房內被殺,翌日被棄屍在台北捷運竹圍站外公園的草叢,其男友
陳同佳則案發後潛逃回港。
由於案發地點在台灣,然而港台兩地之間並無司法互助安排,香港政府因而無法遞解陳同
佳到台灣受審。台北士林地檢署在同年12月31日正式通緝疑犯陳同佳,時效長達37年6個
月。同時,香港保安局亦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該法例除了賦予特首權力引渡任何被懷
疑的在港人士至臺灣,亦可引渡至中國大陸及澳門。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20498
2018年2月,香港19歲男子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分屍棄置,慘絕人寰。案
發後,陳同佳逃返香港,後來他在香港落網被捕。由於台灣及香港兩地沒有引渡條約,台
灣無法實際逮捕他以啟動司法程序。而在香港方面,由於普通法刑事法律採行屬地原則,
因此有關當局只能就他殺人後在香港本地盜刷死者信用卡、處理贓物及洗錢等罪行偵查起
訴,但卻無法就他在台灣所犯下的殺人嚴重罪行起訴。
==
當然,以目前的 "送中法條" 問題很大,
因為中共當局可以香港為跳板,亂抓一些在香港的異議人士。
但是,就另一方面來說,
像是本案的狀況,「香港來的 A在台灣殺了 B之後逃回香港」
是否也該有適當的方式讓 A受到應有的制裁?
這方面應該是我方政府要努力去對話跟解決的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