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6-12 15:12:57聊個題外話,韓國瑜把盈餘分給員工有可能違反背信罪
那為什麼會違反背信罪???
現在韓國瑜金身破了,政黑板比較容易看得下去
首先先把公司法235-1條抓出來看
第一項: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
從第一項來看,公司有賺錢一定要分紅給員工
所以韓國瑜在北農時期賺了錢,分給員工似乎沒甚麼問題
但是問題就出在要用章程訂明分紅比例和數額
這條法律是104年修訂,105年六月前公司應該都要修訂章程
所以105年之後有沒有違法分派員工分紅一翻兩瞪眼
看章程怎樣規定,如果發超過章程規定的數額就可能是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