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下特首 (劉德華) 在寒戰中有一段台詞非常令人深思:
香港是一個實踐普通法的地方,
我非常明白現在新聞已經進步到甚麼都可以問,
可是問之前,妳們能不能先了解一下,
香港的法制,和法治精神,因為這個是我們香港,
可以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和亞洲最安全城市的一個核心價值。
心得:
現在台灣的法治是看顏色的, 這已經沒救了!
香港在黎肥的操弄, 以及社群媒體興起導致的閱讀淺薄化,
很多人並沒有深思地下特首的教誨.
只要港民還相信香港的司法, 那麼請告訴我,
引渡成案的要件: 特首+法庭+陪審團 同意, 被告還可以上訴到高等法院,
哪一點對 "犯罪人權" 的保護還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