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香港人在台灣殺了人 烙跑回香港也ok嗎?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9-06-15 09:46:09
※ 引述《c1951 (QQ)》之銘言:
: https://reurl.cc/Zd0E3 唐慧琳的論述
: https://reurl.cc/0b5kA 游淑慧的論述
: 看完她們2人論述 大致的理解是這樣
: 如果有一天 香港人在台灣殺了人 趁沒發現前 烙跑回香港
: 然後台灣人發現這香港人的殺人事證 由於台灣和香港並沒有簽罪犯的引渡條約
: 無法引渡回台灣坐牢 香港政府也不會判這個香港人殺人罪 這樣你們覺得ok嗎?
有腦子有良心都覺得不OK吧
這叫偷換概念阿
簽了送中條例也不會引渡回台灣
造成受害者的損害也不會復原
要做的是修改引渡條例可以送回台灣
同時這些條例還要有人權上的保障
不能隨便送到非關地區審判
以犯人來說 最多在中國法院被判刑被關
台灣受害者可以拿到民事損害嗎?
在中國被判刑能對受害者心情有所平復嗎?
受害者可以知道加害者被中國判了什麼嗎? 判決書會寄到台灣? 會通知受害者出庭?
如果會 出庭的錢還要自己出 家人被殺 還要多花一筆錢搭飛機去中國
這種偷換概念噁心至極的鬼玩意兒 只是騙無知的人而已啊
作者: sdg235 (魯宅)   2019-06-15 09:49:00
這問題要香港人同意才行,中國就是思想僵化,他覺得愛怎麼搞就怎麼搞
作者: z739 (極)   2019-06-15 09:53:00
所以問題就是,香港不把殺人犯交給台灣,台灣人幹嘛支持香港
作者: 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   2019-06-15 09:55:00
你的第一個香港是香港當局 第二個香港是香港民眾兩個不要混在一起講
作者: AntiCompete (PapaOfAntiComeprtitive)   2019-06-15 09:56:00
專門混淆視聽偷換概念,這種的不是傻就是拿錢辦事
作者: dadasho (Ada)   2019-06-15 10:06:00
送中連台灣人都納入了 還在香港
作者: abcd1911 (么九么么)   2019-06-15 10:11:00
又是一堆搞不清楚的..因為中國香港的立場台灣大陸同屬一個中國,所以要引渡逃犯當然需要先跟中央政府簽訂條例,然後在跟台灣地方政府簽,這樣逃犯就可以送來台灣。
作者: ferrisw   2019-06-15 10:12:00
重點是中國…
作者: zirca (竹楓)   2019-06-15 10:12:00
現在的媒體妓者都想洗腦…專出一堆垃圾
作者: dxoxb (噗噗)   2019-06-15 10:51:00
台灣人也可以去殺香港人再逃回台灣
作者: lantieheuser (lanti)   2019-06-15 10:54:00
首先,港府現在不是要簽司法互助,司法互助中、臺都不夠格。他是要用無司法互助下的個案審查來處理相關事宜。這是香港在無司法互助的情況下處理引渡問題的方法。但是逃犯條例明確把中華人民共和國除香港外的其他部分排除,造成連個案審查都不能夠。所以修的就是把這條拿掉,然後把個案審查的權力由立法會移給特首和司法機關。臺灣人去香港殺人,臺灣就算不引渡也可以藉香港提供證據由臺灣審理,但香港法律純粹屬地主義,不主張境外司法管轄權。所以港人境外犯罪,香港司法機關不能審理。
作者: gisasy001 (gisasy)   2019-06-15 11:05:00
改成屬人主意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