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1951 (QQ)》之銘言:
: https://reurl.cc/Zd0E3 唐慧琳的論述
: https://reurl.cc/0b5kA 游淑慧的論述
: 看完她們2人論述 大致的理解是這樣
: 如果有一天 香港人在台灣殺了人 趁沒發現前 烙跑回香港
: 然後台灣人發現這香港人的殺人事證 由於台灣和香港並沒有簽罪犯的引渡條約
: 無法引渡回台灣坐牢 香港政府也不會判這個香港人殺人罪 這樣你們覺得ok嗎?
有腦子有良心都覺得不OK吧
這叫偷換概念阿
簽了送中條例也不會引渡回台灣
造成受害者的損害也不會復原
要做的是修改引渡條例可以送回台灣
同時這些條例還要有人權上的保障
不能隨便送到非關地區審判
以犯人來說 最多在中國法院被判刑被關
台灣受害者可以拿到民事損害嗎?
在中國被判刑能對受害者心情有所平復嗎?
受害者可以知道加害者被中國判了什麼嗎? 判決書會寄到台灣? 會通知受害者出庭?
如果會 出庭的錢還要自己出 家人被殺 還要多花一筆錢搭飛機去中國
這種偷換概念噁心至極的鬼玩意兒 只是騙無知的人而已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