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死人連署當藉口來增加公投門檻真的超瞎
看看立法院法制局的意見是甚麼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905080203.aspx
中央通訊社
立院法制局:公投連署附身分證影本 個資恐外洩
立法院法制局5月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評估報告。報告指出,政院版草案規定,提案人名冊
須附具提案人聯絡電話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當然便利戶政機關查對,但未必能確定附有聯
絡電話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者,確實有提案的真實意願。
法制局指出,由於公私部門常為確認當事人之真實,或其提供的個資屬實,要求當事人提
供聯絡電話及國民身分證影本;申請行動電話門號就是常見的事例,且取得資料的業者往
往是通訊行,換句話說,有心詐偽者不難取得這些資料。
報告指出,提案人名冊附具電話、身分證影本等資料,也未必無瑕疵隱藏其中;且經手提
案人名冊的人,不止是領銜人,這些資料在傳送過程中,難保不會外洩,因此也可能讓有
心提案者裹足不前,而有阻礙公民投票之弊。
法制局指出,現行公投法中規定,「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
提案及連署」,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電子系統也有其安全問題,但以電子申報所得稅施
行多年經驗來觀察,電子資安問題固然不時存在,但確是最便利且安全的可行途徑。(編
輯:趙蔚蘭)108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