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公投法回籠:葉慶元請大法官做成暫停處分

作者: intrepidsage   2019-06-20 01:01:06
公投法回籠:葉慶元》請大法官做成暫停處分
https://reurl.cc/Nm729
2017年12月,在民進黨和時代力量聯手下,立法院完成《公投法》修正,不但降低公投連署
及投票門檻,也下修投票年齡,且增設了電子連署和不在籍投票的規定,還廢止了被戲稱為
「太上皇」的「公投審議委員會」。當時蔡總統、黃國昌立委和民進黨多位政要都大肆慶祝
終於「打破鳥籠」,解除對人民公民投票權的諸多限制。
過去這1年半,公投委員會固然被廢止,中選會卻毫不掩飾地扮演起「公投劊子手」的角色
,聯合各部會刁難與執政黨政策相反的公投提案,國民黨的「反核食」、「反空汙」、「反
深澳」3項公投和愛家盟的「同性伴侶專法」等3項公投都經過中選會嚴加審核、修正文字後
才過關;民間自動發起的「以核養綠」公投案更是直接遭到中選會以提前終止連署收件時間
、從嚴審核連署文件等手法予以駁回,逼得行政法院出手同意假處分聲請,才讓此案敗部復
活。
不過,在去年底選舉民進黨慘敗後,蔡政府及民進黨不思修正執政方向,卻反過來檢討選舉
技術,公投綁大選也因此成為民進黨眼中的頭號戰犯。此次《公投法》修正的重點「公投大
選脫鉤」、「2年公投1次」,都明顯看得出民進黨不但亟欲降低公投對選舉的影響,更要避
免人民透過公民投票權推翻民進黨的政府政策及法令。在去年底公投後,民進黨雖然修正《
電業法》,刪除第95條的「2025非核家園條款」,但府院黨口徑一致表示不改變2025非核家
園的立場,更是明顯藐視多數民意的例證。
實則,2017年修法後也不過才經過一次大選,修法時承諾的電子連署和不在籍投票都還未實
現,民進黨就迫不及待地再次修法,將人民的公投權再塞回鳥籠,甚至進一步五花大綁,尤
其「公投大選脫鉤」及「2年公投1次」,等於限制人民透過公投即時制衡行政及立法權,實
已構成對於人民公民投票權的過度限制,顯已逾越限制的必要性,殊難謂合於憲法第23條之
比例原則。
此次修法將公投日訂於8月第4個周六,亦顯得斧鑿痕跡明顯。這個周六是在暑假結束之前,
不少家長仍帶著年幼子女出遊,大學生則可能忙著結束暑期工讀、搬入宿舍,根本難以行使
公投權,選在此日,其司馬昭之心,也就路人皆知了。
大法官在釋字599號解釋時,除宣告《戶籍法》蒐集指紋之規範違憲外,曾經創下准許「暫
時處分」之先例,同意做成暫時處分,就《戶籍法》第8條第2項及第3項,及以按捺指紋始
得請領或換發新版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於該案解釋公布之前,暫時停止適用。唯今之計
,為確保人民的公民投票權,我國主要的在野黨國民黨,應聯合其他在野黨,尤其是當初聯
手和民進黨修正《公投法》放寬限制的時代力量,共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並請大法
官作成暫時處分,在大法官審議決定前,暫時停止新《公投法》「公投大選脫鉤」及「2年
公投1次」等條款之效力,方符法治。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學院兼任助理教授)
心得
沒有用啦,現在的司法院是英皇的像皮圖章,主導釋憲的司法院長許宗力本身就是違憲回任
根本不可能理在野黨
, 之前許宗力的司法院提出的修法案還要讓英皇有最高法院法官的圈選權
林濁水今天都說這次送終公投,民進黨自己把理性、中間選民硬推出去
7/7凱道的反沒收公投抗議有興趣就來參加吧替自己的權益發聲
這次修法通過以後,地方縣市就很難再推動類似的自治條例公投,也無法在總統大選時藉由
地方公投打臉韓導,偏鄉地區民眾更沒有發聲權
https://i.imgur.com/MPn7pMh.jpg
蘇貞昌於2013年擔任民進黨主席時也曾說,公投若能與其他選舉一起舉行,更能讓民意直接
表現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