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屬地主義」,所以陳同桂無法在香港審判。
但是其實這個問題有許多解套方法,如改為「屬地和屬人」混和制
香港人在外地犯法仍可在香港受審。
還有可以把中國和台灣分開,可以送台,不可送中。
還有中國人犯法逃到香港可以送中,但是香港人絕對不可以。
這些都是解套的方法,只是看香港政府要不要做而已。
香港司法制度好,世界聞名,很多司法制度優異的國家都不願意把自己的國民
遣送至司法制度差的國家,避免自己的人民受到不公平和落後的司法審判
這很正常。
中國司法比香港落後太多,港府有義務保障港人受到較好的司法審判
而且當初本來就保障香港有終審權。
更何況當初的「銅鑼灣書店事件」香港人的擔憂是正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