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送中條例起因的引渡條款bug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6-24 06:35:46
※ 引述《f77928 (f77928)》之銘言:
: 香港和台灣之間沒有司法互助協議
: 因此港男在犯案返回香港後無罪
: 英國人在台撞死送報生
: 逃回英國就拿他沒皮條
: 現在問題來了
: 假設甲乙二人皆是台灣人
: 甲乙去英國、香港(或其他與台無引渡條款的國家)
: 甲殺了乙返回台灣
: 甲需要接受法律制裁嗎?
: 如果要 那港女事件香港政府是在搞笑嗎?
: 另外
: 假設丙為台灣人 丁為菲律賓人
: 丙在菲律賓殺死丁後返台
: 請問丙有罪嗎?會被遣送至菲律賓嗎?
: 怎麼覺得有罪與否跟政府實力好像有關係啊?
: 我是法盲
: 請教各位版友 感謝
根據國際互相認知的法律管轄權,在那一國犯法由哪一個國家審判...
所以港男殺港女事件,理應由中華民國法律來判決港男.....
所以之前不是也有個通姦案件,台女和義大利人...法院的法官大人智障到了極致...案發
地在中華民國(台灣),怎麼會用義大利憲法和法律來引用做判決....
根本是喪權辱國的行為...
所以林鄭月娥說的:根本是笑話!
然而有些國家秉持著,這是我國籍的人,理應給我國法律管轄範圍內...(屬人主義)
所以之前有個案子,台灣女殺害日男,在日本接受審判後關三十年,回來中華民國(台灣)
後又被中華民國(台灣)以殺人罪起訴....雖然最後沒判刑被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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