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108-06-25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63號
有關今(25)日媒體報導,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啟動高雄市旗津區到浙江溫州洞頭港「
小三通」首航事,係政治操作的欺騙作為,意圖為地方營造發大財的假象,漠視國家主權
,挑戰中央政府在兩岸事務的權責,大陸委員會嚴厲譴責,並就查證情形及立場說明如次
:
一、主辦活動的公司已解散:經查,本次主辦首航活動的「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其
船舶運送業許可證,業於2019年1月23日經交通部航港局註銷,且該公司已於108年6月12
日解散。
二、宣稱首航的2艘船仍在高雄港內:本次首航活動邀請函顯示之「永順2號」輪及「延鴻
」輪皆非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自有船舶。「延鴻」輪的船東為昕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租船人為棨鴻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永順2號」輪的船東為棨鴻輪船股份有限公司。該2
」輪皆非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自有船舶。「延鴻」輪的船東為昕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租船人為棨鴻輪船股份有限公司。「永順2號」輪的船東為棨鴻輪船股份有限公司。該2
船舶目前皆在高雄港內,「永順2號」輪預報2019年7月31日出港,下一港為金門。「延鴻
」輪目前預報2019年12月31日出港,下一港為烏坵。迄今上述2輪並未向航港局提出「小
三通」及直航申請。
三、不是「小三通」港口:高雄旗津及中國大陸浙江省溫州洞頭均非「小三通」港口,依
法並無「小三通」可能,即使經金門、馬祖再航行至中國大陸,亦無停靠溫州洞頭之可能
。
四、若違法將嚴處:若我方及陸方船舶非經許可載運貨物或人員往來兩岸,涉及違反兩岸
航運、貨物進出口,以及人員往來相關規範,交通部及內政部移民署等相關主管機關可依
據兩岸條例第28條、第29條、第80條(船舶直航兩岸)、第40條(貨物)以及第10條(人
員)及移民法第74條等相關規定進行查處。
五、首航活動是大騙局:綜合上述資訊,6月25日上午10時上和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舉辦的
小三通首航活動,是個大騙局,其目的在營造其對外宣傳影片上所說的「貨出去,人進來
,發大財」假象。
六、兩岸事務為中央權責不容侵犯:經本會接洽高雄市政府,該府人員表示,市政府觀光
局潘恆旭局長等人僅係受邀參加活動,該活動與市政府無關。本會善意提醒高雄市政府,
中華民國只有一個,發大財要先顧好主權,不能違法亂紀,兩岸直航是中央職權,地方政
府不得侵犯,若未經許可從事直航,相關機關將依兩岸條例及海運直航相關規定予以嚴厲
局潘恆旭局長等人僅係受邀參加活動,該活動與市政府無關。本會善意提醒高雄市政府,
中華民國只有一個,發大財要先顧好主權,不能違法亂紀,兩岸直航是中央職權,地方政
府不得侵犯,若未經許可從事直航,相關機關將依兩岸條例及海運直航相關規定予以嚴厲
處罰。若無直航之實,僅意在創造直航假象,則更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