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6-25 20:02:41※ 引述《xxxcv (世界遺產旅遊計畫)》之銘言:
: 第 113 條
: 應經政府授權之事項,未獲授權,私與外國政府或其派遣之人為約定,處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足以生損害於中
: 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這是該如何是好?
我又撿到槍了!
趕快去抓潘恆旭...先這種假借聖旨的人理應被判刑被關.....
可是麻煩菜英狗也順便也一同辦理.....
因為資進D能黨和菜英狗一直口口聲聲說:
金門小三通是菜英狗談成的...簽約的.....所以才有金門小三通的......
可是根據資料顯示出,菜英狗當時候沒被授權去談甚至簽約....所以菜英狗要如何談成金
門小三通和簽約的?
所以菜英狗也要一同和潘恆旭被辦理外患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