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說是以前的選罷法 是比較難沒有錯
但現在的選罷法是修改過的
現行的選罷法我查了一下
1.提議門檻 1%(選民簽署)
這裡的 '選民' 我用的資料是高雄市2018的選舉人數 2,281,338
也就是提議門檻 只要 22813 人 即可過這個門檻
2.連署門檻 10%(選民連署)
也就如上述 2281338 * 10% = 228133 人 即可過這個連署
滿足上述人數之後,即可進行投票
3. a. 同意票 > 不同意票
也就是想罷免他的人 要多於 不想罷免他的人
b. 同意票要達到 原選區選舉人數的 1/4 以上
也就是票數要超過 570334
看到這樣的門檻, 還會覺得難嗎?
我覺得很簡單耶
為什麼? 三個字
肚‧爛‧票‧
自己看民進黨搞的天怒人怨 催出多少肚爛票投給韓國瑜
如今,你是高雄人,你不肚爛?搞到學生都出來反了,
陳其邁的75萬票催一下就過這個門檻了
重點在於 罷免 > 不罷免
只要不罷免票多於罷免票,韓國瑜就能留
問題是,請大家自摸摸良心,
你會不會也想見證台灣史上第一個被罷免的直轄市長?
高雄的韓粉絕對拚不過倒戈的年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