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zbol (o.o)》之銘言:
: 當然殺人的情緒失控要負責
: 至於怎麼判就留給法官去判
: 但我覺得更該檢討的
: 是員警在這情形明顯應對不佳
: 造成了自身危險
: 這不是檢討員警,而是警察訓練
: 在一般公安問題較嚴重的社會
: 警察遇上這樣的失控場面
: 一定會先確定嫌犯有無武器
: 絕對不會輕易靠近
: 場面也沒有失控到員警需要立即上前壓制
: 正確的程序是亮槍
: 叫嫌犯趴下雙手往後背
: 什麼? 員警沒槍
: 台灣社會太安全
: 讓警察覺得員警沒有配槍的必要
: 這才是真正問題所在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bdVy2DV36I
鄉民先看過這影片,再來思考。
近距離用刀優勢太多了,而且那是在火車上,
用槍不小心就容易打到旁人。
另外火車上可以躲藏的空間太多了,很難像路上臨檢遠遠的就看清對方動作。
再來,新聞有的是寫他先警察扭打成一團,然後才拿出藏的刀捅人,
如果一開始沒把刀拿出來揮,警察就先拿槍出來,甚至開槍打死他,
很容易被法官判用槍過當,賠他個幾百萬都可能。
警察薪水也才多少,幾百萬是要存多久?
問題不在社會太安全,沒有配槍的必要,
是社會要求警察不到最後關頭,不可以拔槍出來,這是是問題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