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前的德國宗教領袖馬丁‧尼莫拉,在波士頓猶太人大屠殺紀念碑寫下:「起初他們追
殺共產主義者,我不是共產主義者,我不說話;然後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不是猶太人,我
不說話;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不是工會成員,我繼續不說話;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
徒,我是新教徒,我還是不說話;最後,他們奔向我來,已經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
尼莫拉這段懺悔,刻印了在自掃門前雪的冷漠自保下,集權如何一步步把人民踩在腳下,
最終造成生靈塗炭的世紀悲劇。不要以為那只是歷史遙遠的特例,人民必須對執政者始終
心懷警惕,因為執政者擁有太多工具和巧門,可以悄悄地一塊塊拿走人民合憲合法的自由
與權利。
立法院日前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終身管制退役將領與卸任政務官,不得參加
大陸黨政軍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舉辦的慶典或活動,且不得有向象微中國政權的旗微歌
行禮唱頌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管制不僅限於大陸地區,情節重大可剝奪月退俸、領
一次退者最高可處1千萬罰鍰,甚至可以追回退休俸。
如果你以為你是小老百姓,這事跟你沒關係,或者覺得整整那些老將高官也挺好的,請想
想尼莫拉的懺悔文,再想想如果這只是一段過程的第一步,再繼續下去結果會不會很可怕
?
憲法保障每個人自由思想與言論的權力,只要不採暴力脅迫手段,每個人都有相等的人身
行動、信仰與表達自由,現行法律對退將及卸任高官有赴大陸的時間管制,那是基於避免
國家情資外洩,但終身不准人家去大陸參加政治相關活動或對其政權象徵行禮,已經不是
涉及情資洩密問題,而是以「妨害國家尊嚴」為罪名,請問,憲法和法律哪條有這個罪名
?蔡政府在憲法之外給自己開外掛,提著尚方寶劍威嚇退將及前高官不得動彈,削切的不
只是這些人的自由人權,而是把台灣所有人的自由都砍掉了一大塊。
而且,條文中禁止的範圍廣泛、定義模糊,簡直包山包海。大陸黨政軍控制各層面,到任
何一個學校參訪都有國旗飄揚,交流活動請長官致辭也是慣例,貿易展酒會舉杯同祝國運
昌隆更是禮儀,那算不算得上足以妨害國家尊嚴到追討千萬讓人傾家盪產的地步?
1989年亞銀年會在北京舉行,當時的李登輝總統打破舊有政策框架,派出財政部長郭婉容
率團參加。在開幕典禮上,郭婉容及團員一樣在〈義勇軍進行曲〉中起立,20年前我們的
官員有這樣的坦然氣度,現在的蔡政府卻連退休將官都管得死緊,真要有機會參加在大陸
舉行的國際活動時,我們是要放棄參與,見了對方旗歌就閃得遠遠的嗎?恐怕連大陸也沒
想到自己的旗歌成了致命武器吧。
綠營的用意是警告並懲罰那些和大陸唱和的退將與卸任官員,的確,這種行為在台灣民眾
看來觀感不佳,但就憲法保障人民思想行為自由的精神,他們在結束公職、完成對國家的
義務後,以退休之身為什麼沒有自行選擇行為傾向的權利?也許這種親中的行為會被大部
分台灣民眾唾棄,但選擇被唾棄也是他們的自由。而且如果同樣是犯行,為什麼不是法律
之前人人平等,而只是管退將與前高官?同樣是主張變更國體,為什麼主張台獨就是英雄
,主張統一就沒有信仰與表達的權力,還要受到剝奪財產的懲罰?真正的自由,是我不同
意你說的話,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不是只有和當權者同調的話才有說話的權利,
否則和昔日的威權體有什麼不一樣?
蔡政府打著台灣民主捍衛者的旗號,卻一步步做著濫權擴權殘害民主的行徑,這並非杞人
憂天,而這一切被隱藏在恐中情緒下,得不到一個公正的是非。有人也許看到和大陸太接
近的退將受懲覺得很爽,卻看不到這是對台灣人民整體自由權利的侵犯。他們對著退將而
來,你沒有說話;他們對著卸任官員而來,你沒有說話;他們對著媒體而來,你沒有說話
。最終你會發現,你已不能說話。
https://www.chinatimes.com/opinion/20190706002032-26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