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搶救雙子星案最優資格南海聲請假處分失利
香港南海控股去年底拿下台北雙子星開發案,但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上月以涉及國家安全
議題等理由,駁回設立台灣南海發展公司案。南海發展為保留最優申請人資格及開發案,向
法院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聲請與法律規定要件不合,駁回聲請,可抗告。
香港商南海發展公司及馬來西亞商馬頓公司,參與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的雙子星開發
案招標甄選,去年12月28日,捷運局將南海評選為最優申請人。
今年1月,南海向投審會申請匯入相當於新台幣10億元等值外幣,投資設立台灣南海發展公
司案,以便以此新設專案公司,但投審會認定南海發展與中國關聯極深,依照外國人投資條
例第7條,認定不利國家安全,6月26日駁回申請。
南海認為,投審會駁回其等投資申請違法,且捷運局原設定應於今年7月10日以前辦妥新設
專案公司事宜,恐因投審案未通過而可歸責於南海致未能遵期完成,將導致南海喪失以最優
申請人地位參與開發案資格,認與捷運局間有公法上法律關係爭執,將致其等受重大損害而
有急迫危險。
因此,聲請法院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命捷運局於本案判決確定前,應展延南海於開發
案中設立新專案公司期限,且不得廢棄最優申請人資格,並不得核准次優申請人遞補簽訂投
資契約或重新公開徵求投資人,也不得廢棄開發案。
法院認為,南海的最優申請人資格,是否因因逾期未辦妥設立新專案公司與簽約事宜,而有
喪失並另由次優申請人遞補危險,繫於捷運局對投審會駁回投資申請決定是否可歸責於南海
的判斷,以及其是否依投資人須知規定再展延南海設立新專案公司的期限。
就此而言,鑑於南海已經申請捷運局展延期限,以便繼續保有最優申請人資格,得以參與開
發案,有待捷運局作出決定,就可以適當避免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的危險。
南海並未釋明與捷運局間就此等公法上法律關係存有爭執,也未釋明最優申請人資格有因此
爭執存在而有遭侵害的急迫危險,與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要件不合。
法院指出,南海主張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要防免的重大損害,並未釋明是必須透過假處分緊急
定暫時狀態,否則將來等到本案訴訟程序終結就難以回復,此點也與聲請假處分的要件不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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