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 高院更一審今判無

作者: tmacor1 (賣冰淇淋的車子)   2019-07-12 10:11:02
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 高院更一審今判無罪定讞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案,高院更一審今判無罪定讞。
備受矚目的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一審獲判無罪,高院改判4月徒刑,經最高法院撤
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僅開兩次庭即審結,相當罕見,雖然馬庭訊堅稱清白,但檢方指
控馬涉案事證明確,應判有罪,高院更一審今判無罪,定讞,馬英九未聆判。
特別的是,馬被控洩密罪等3罪,原本都是3年徒刑以下之罪,高院判決後即定讞,因大法
官前年做出釋字752號解釋,「針對一審無罪、而二審判有罪」的被告,應給予被告一次
救濟機會,促成立院修法改為得上訴最高法院,而馬案被撤銷發回更一審,判決後就定讞
,即為一例。
更一審時,因無證據有待調查,或傳訊證人,僅在2月召開準備庭、6月召開審理庭並立即
言詞辯論,馬英九主張,只以口頭、簡要方式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副秘書長羅智強說
明司法關說案報告內容,目的是為穩定政局,一切合憲、合法。
高檢署檢察官周士榆論告批評,馬英九洩密等事證明確,也違背曾宣誓保障通訊監察的承
諾,竟將原本只能做為偵查犯罪的通訊監察資料,挪為政治目的使用,「此為通訊監察不
可碰觸的紅線和底線」。
此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所謂司法關說案的專案報
告後,馬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江宜樺、羅智強;此外,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
遭北檢依刑法洩密等罪起訴。黃已被判刑1年3月徒刑定讞。
台北地院獨任法官唐玥雖認定馬有洩密行為,但馬是行使憲法第四十四條的「院際調解權
」,是依「法令之行為」,可阻卻違法,判馬無罪。但高院合議庭審判長江振義、受命法
官許文章、陪席法官潘翠雪認定此案並無「院與院之間的爭執」,馬也未召集院際調解,
馬罪行明確,改判4月徒刑。最高法院今年一月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pei/breakingnews/285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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