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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cv (世界遺產旅遊計畫)
2019-07-22 20:19:13市長擔任災害應變中心會報召集人以及指揮官
(四)水災
1.三級開設:
(1)開設時機:氣象局連續發布豪雨特報,經工務局研判有開設 必要者。
(2)進駐機關(構)及人員:由工務局進駐展開先期作業,並通 報新聞處、消防局加強
防洪宣導、防洪措施、防救災器材及 人員整備。
2.二級開設:
(1)開設時機:氣象局連續發布豪雨特報,且二十四小時累積雨 量達二百毫米以上,經工
務局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進駐機關(構)及人員:由工務局所屬「緊急應變小組」成 員進駐,並通知水災災
害防救相關機關(構)、各區公所於 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進行防洪措施、防救
災器材、 人員整備及宣導事宜。
3.一級開設:
(1)開設時機:氣象局發布超大豪雨特報,且二十四小時累積雨 量達三百五十毫米以上
或氣象局解除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 仍持續發布超大豪雨特報,經工務局研判有開設必
要者。
(2)進駐機關(構)及人員:由工務局通知消防局、警察局、教 育局、社會局、衛生局
、環境保護局、建設局、民政局、捷 運工程局、交通局、新聞處、兵役處、高雄市後備
指揮部、 高鳳作戰分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公司、臺灣自來水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省高雄農田水利會、 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欣高石油氣股份有限
公司、南鎮天 然氣股倫份有限公司等機關首長親自或指派科長級以上之專 責人
另外
二)本中心之成立,由指揮官親自或指定人員發布成立訊息及有關災 情。
(三)本中心成立或撤除,由本市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報告會報 召集人決定後,
即通知各進駐機關(構)派員進駐或撤離。
(四)機關(構)派員進駐本中心後,指揮官或副指揮官應即召開災害 防救準備會議,
瞭解相關單位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有關災情,並 指示相關應變措施。
(五)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機關(構)進駐人員應掌握各該機關 緊急應變處置情
形及相關災情,隨時向指揮官或副指揮官報告處 置狀況。
(六)機關(構)進駐本中心之人員,應接受本中心指揮官之指揮、協 調及整合。
(七)本中心無法因應災害規模時,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向指 揮官報核後,依
相關規定向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請求支援協助。
(八)本中心撤除後,各進駐機關(構)應詳實記錄本中心成立期間相 關處置措施,送
本市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彙整、陳報;各項災 後復原重建措施由各相關機關(構)依
權責繼續辦理。
由副市長擔任指揮官?
我不知道
sop沒有寫
資料來源: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