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以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 聲請羈押獲准
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自己行李箱私下夾帶就算了 頂多罰錢了事
可是如果動用總統車隊去運走私菸 就完全不一樣了
要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可是重罪
政府還想用只不過是陋習 呼嚨民眾?
總統府五台載運走私菸的派車單 到底是誰簽的
接送總統的車 維安是最高規格 一定有一級主管簽核
遲遲不公佈 是為了大局為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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