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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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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刑事政策的角度來說明好了。
日本過往有黑道的問題,若要解決,當然可以一味地加重刑責,如傷害、高利貸、強制罪
、共犯認定等等,都可以讓黑道犯罪越判越重。
然而,日本有另外一套作法,叫做「指定暴力團」,也就是說,在符合特定要件之下,國
家直接指定你這個團體是「暴力團」。一旦被指定,要揭露非常多組織的內部資訊、金流
、人事等等,不揭露還要處罰。
而被指定的暴力團,連租房子都變得困難,當時間接導致幾個黑道團體的裂解。這種程序
控管的方式,某種程度(但不完全)控制了黑道勢力。
那麼,一旦被指定成「暴力團」,納入政府的管制之後,殺人放火要不要處罰?當然還是
要。會不會因為被指定成暴力團,做的事情就合法化?當然不會。
而且更進一步來說,在犯罪學中,黑道會形成一定有他的原因。你一味地處罰,就是地下
化,若能夠協助黑道轉型,知道他的需求,才能更進一步讓社會導向法制正軌。
最後,可以在不用一直送人去坐牢的情形下,把事情處理好。
如果只是一直增加刑責跟禁止規定,那就是等到殺人放火都發生了,才來處理(把犯罪者
/替罪者送進監獄),那為什麼不在前端就先處理呢?
當然,前置的行政作業會有執法discretion風險,日本這方面也不是全部都做得很好,因
此要怎麼分配權力就很重要,這是題外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