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並存
實務上超買並不違法
你回到國內時辦理報稅(前提是有菸酒牌)
或者是辦理寄存 最遲兩個月內要領出
走私這個事情實務上就是只要入關超買沒申報
被抓到就算..........
也就是說 不超買 合規定 就不會有走私問題
有超買或不合規定 就有走私的問題
就說了 特權人人享有
以後免稅菸增加到一人三條 可報稅五條 一次最多八條
順便連加熱式菸品 通通開放 讓大家有便宜菸抽
誰管你超買還是走私 是超爽好嗎
※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蔡總統已經正式出面道歉
: 然後蔡總統說明私菸案就是走私
: 先前的『超買』用辭並非定調
: 而是尊重司法機關定罪名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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