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台灣反紅媒:一篇英媒報道引發的「中共

作者: geordie (Geordie)   2019-07-30 08:28:43
台灣反紅媒:一篇英媒報道引發的「中共代理人」之爭
台灣總統蔡英文指出,今年初中國領導人習近平提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後,大陸已對台
灣全面滲透。她對媒體說,為了國家安全,將會修法規範「中共代理人」。
目前該法案有多種版本,像是危及國安者,罰3年以下徒刑並科500萬以下罰金,又或是類似
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境外勢力,資訊登記透明化,讓外界知道誰是代理人,
預計9月立法院會期開始後修法。
為何提「中共代理人」?
今年5月,中國《北京日報》集團主辦丶旺中協辦的第4屆兩岸媒體人北京峰會,有近70家台
灣媒體的高層出席。《金融時報》7月16日發表一篇報道,引述匿名記者指台灣的旺旺中時
媒體集團(旺中集團)旗下的《中天新聞台》及《中國時報》,接受大陸國台辦指示處理新
聞。
旺中集團事後發聲明表示該報道是「惡意中傷」,並對《金融時報》駐台記者席佳琳(Kath
rin Hille)提告誹謗,國台辦也回覆「無中生有,別有用心」,並批評是民進黨政府「通
過外國媒體炮製謠言,是拙劣的政治和選舉伎倆」。
無國界記者組織24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旺中集團濫用法律騷擾席佳琳,「考慮到旺中集團公
開親中,《金融時報》的報導相當合理」。
台灣官方也有相關回應,行政院7月17日就表示,政府期盼媒體自律,被點名的媒體應該自
己清楚說明,排除國人、觀眾與讀者的疑慮,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還強調,中共代理人的
樣態非常多,媒體只是其一,並指出:「中共代理人的修法有其必要。」
她並說明,修法重點不是打壓新聞自由,而是針對有政治目的的政治行為大架構下進一步規
範,而商業文化行為則不在規範內。
對於「中共代理人」修法,國民黨團指出,中共代理人定義不明,恐造成執行困難,而許多
台商則擔心會影響兩岸關係。
像是大陸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長李政宏,就強烈反對「中共代理人」修法,並呼籲
民進黨政府,別再對兩岸關係有過多激烈的、充滿對抗性的語言,影響兩岸關係。
他更批評,政府不能清楚界定何謂「中共代理人」,貿然修法就是在製造「白色恐怖」。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陳明祺25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立法院各政黨目前都對修法提出不同草
案,有些採禁止規範,有些採登記制度,對所規範的代理關係和樣態有不小差異,內容也有
出入。
台灣旺中集團的基層記者
至今,中共代理人法案的細節尚未確定,不過就在一個月前,台北6月23日舉行一場反「紅
色媒體」的示威遊行,萬人上街所抗議的對象就是被《金融時報》報道,接受國台辦指示的
旺中集團。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前《中國時報》記者告訴BBC中文,自從旺中集團買下《中國時報》後
,報社就以兩岸新聞優先。他舉例:像是有大陸黨委書記層級的官員拜訪,無論是否具有新
聞價值,都必須放棄當天其他採訪行程,以採訪大陸官員最優先。
他指出,在旺中集團旗下工作的記者,已經沒有自主空間,常為了報社立場而在頭版批評政
府,違法比例原則。
他並以韓國瑜新聞為例,指同事集體去報導造勢大會,每個人都有獎金,但採訪重大、獨家
或內幕等新聞,卻不一定有獎勵,那何必努力?他說,編輯會告訴你「領薪水,辦事就好,
不要想太多」
他表示,雖然編輯部不會直接表明要支持韓國瑜,但會要求你放下手邊工作,並稱上頭指示
,要全力支援韓國瑜相關新聞,他說:「因此真正想跑的新聞,根本沒辦法做。」
據介紹,《中國時報》創立於1950年,原為台灣相當具有公信力的報紙,1986年一度達到日
發行量120萬份。2008年11月,集團易主給食品生產商旺旺集團經營後,風格就逐漸轉為親
中國大陸政府的立場。
2014年後,《中國時報》大幅改版,明確樹立目標「中國認同、真愛台灣、終局統一」,變
為親中立場。2019年「六四」週年紀念期間,《中國時報》資深記者當年在1989天安門事件
中被解放軍開槍中彈、一系列相關專題與深度報導等通通在網絡上被移除,被外界批評根本
是「臣服中共」而自我審查。
另一名曾在旺中集團旗下中天新聞任職的記者,則向BBC中文表示,該新聞台報道非常偏頗
,上層要求的角度與立場,不能改變。她說:「老闆要挺誰就要挺誰,就算訪問對象錯誤都
沒關係。」
今年3月,《中天電視台》曾因「報導特定政治人物過高」與「未經查證」遭到台灣政府罰
款100萬元新台幣,不過很多支持韓國瑜的民眾,仍表示支持中天電視。
針對「中共代理人」修法,《中國時報》前記者表示贊同,但他認為,不應該針對旺中集團
放大檢視,而是要針對所有境外勢力,否則未來若國民黨執政,「就要處罰報導立場偏民進
黨的媒體嗎」?
因此他認為,應該揭露機構與境外勢力的利害關係,公開透明媒體陳述內容,是否代表某集
團和政權,允許閲聽者能得到完整資訊。
效法美國?
美國在1938年制定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oreign Agents Registration Act,FARA),要求
代表美國境外實體從事政治或宣傳的個人,在司法部登記並披露他們的關係、活動及相關收
支,要求登記與公開資訊。 當年立法的目的是為了遏止納粹德國在美國的影響,但當局並
不是經常引用這條法規。美國司法部2016年的數字顯示,在1966至2015年間,美國只有7宗
與這部法律有關的案件。
美國司法部去年就要求新華社和中國環球電視網(CGTN)登記為外國代理人,據媒體報導,
CGTN已於今年2月完成登記,但表示自己不從事"政治活動",登記是基於與美國當局合作的
精神。
數據顯示,美國目前有400個以上的登記代理人,代表超過600個外國委托人,民進黨駐美代
表處也在其中。
https://bbc.in/2Yt8fH9
心得:出口轉內銷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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