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868458
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3.新聞內容︰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昨晚遭綠黨在臉書爆料指控,國會辦公
室主任陳恩澤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狂拿經濟部400萬補助」,引發外界譁然。時代力量
黨中央除第一時間發出新聞稿強調,若有屬實,將要求高潞請辭立委職務,今下午更火速
召開紀律委員會討論本案。發言人李兆立表示,依照目前掌握的事證,本案已有違反利益
迴避的原則,影響時代力量名譽情節重大,若高潞‧以用委員未在期限內到會說明,將依
目前掌握事證進行決議。
紀律委員會經2小時開會後,由發言人李兆立出面轉述,發表三點聲明。李兆立說,經查
證,申請補助案確有其事,已涉嫌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9條及20條,將請時代力量
立院黨團移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調查。
李兆立表示,就目前掌握事證,本案已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之虞,影響時代力量黨之聲譽
情節重大,但仍應給予高潞以用委員陳述的機會,由於今日紀律委員會多次聯繫高潞以用
委員未果,紀律委員會將再作通知,請當事人於2019年7月31日下午5點前到會說明;李兆
立表示,如高潞以用委員於規定期限前未提出說明,本會將逕依目前掌握之事證進行決議
。
時代力量紀律裁決規章第二條明訂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違反黨之紀律:
一、加入其他政黨;二、犯相關刑事犯罪經判決確定;三、瀆職行為;四、違紀參選或助
選;五、故意為不實檢舉,致他人名譽受損;六、洩漏本黨重大機密。
七、違反本黨成立宗旨或黨章;八、違反本黨政策或決議;九、損害黨之聲譽,其情節重
大者;十、妨礙黨內選舉之公正性,其情節重大者。黨章並規定,經紀律委員會裁決後最
重可停權或除名
=分隔線=
同場加映:高潞・以用花蓮服務處的林姓主任,曾在擔任議員期間收受回扣,遭判刑7年6
個月。
我們最敬愛的揭弊戰神國昌老師跑去哪了呢?除了忙著刪除臉書好友(包含好幾位時力黨公
職在內),剛剛還不忘在粉專宣傳下一場演講
4.附註、心得、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