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現在網上各種看衰台民黨成立。
說台民黨只能撿藍綠兩黨的棄將、
藍綠的邊緣人、或各種噗嚨共。
也有很多柯粉雖然期待入黨,
但也表示要看之後跟著入黨的有誰才能決定。
但對於一個初創政黨或是對所有政黨來說,一定要尋求最大的支持,也就是最好全台台灣
的人都入黨最好。
所以重點是黨提名公職參選人是誰。
但相較於現在版上許多人都認為台民黨需要是更多的政治明星,例如最好能拉國師入黨。
與其強調某幾人,覺得要改變台灣的政治文化,應該是從確立良好的提名機制和考核機制
才是重點。
在儒家思想深度洗腦下,我們還是太過於期待一個人或選對人就會改變政治,而忽略建立
制度嚴守制度才是重點。
今天想要參與的都是臭魚爛蝦又或者大大需要柯知名度協助的人。
在關係上似乎更能要求配合黨的要求。
再來談談所期待台民黨所能建立對於公職參選人的提名制度或當選人考核制度。
當然先決還是黨要先拋棄非得贏得總統大選的心態,因為為了贏得大選勢必就得跟各勢力
妥協,或條件交換,會大大降低黨對於參選人的審核性。
所以在放下了非要贏得大選的執著下,就不需要一定要每個選區都提名,而是黨有理想的
候選人,黨才提名。
所以每個候選人得需要過2/3的黨員支持才提名,所以同理該選區能有他黨候選人能得到
黨員多數的支持,也可以以黨的名義給予支持即便不同黨。
被提名參選人選舉期間需固定公開競選金費收入支出供黨及社會大眾查核。
黨可以提出這一任期希望能修改或建立的立法20條(可多可少)。
例如國會審議法案、實價登錄法案、司法改革法案等人民期待透過黨員I-voting 選出,
所有提名人都必須把這些法案列為共同政見。
如到時當選人在這些法案跑票則視違反黨籍將予以除名;但若非開始簽署的法條,當選者
則可依自己專業判斷,勿使變成黨意立委或議員。
當選者需至少在前三會期期限內就能做到國會監督相關協會優良的評比,不然亦視同違反
約定,將予以免職除名。
另外對於每位公職人員除了需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外,也需與黨簽署民事契約,凡公職人員
因違反契約造成黨的損失,黨將可以額外金錢求償。
初步想法大致這樣,期待看到台民黨建立這些制度。
更多請大家幫忙補充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