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既然是醫生,自己都說過醫生就要講求證據
而他自己都被無證據的器捐案搞過,
身為受害者的它所以覺得自己這樣搞就可以??
不是他自己也說過"跟別人比爛自己不會變好"?
還是柯和柯粉要自證自己雙重標準????
※ 引述《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之銘言:
: 這個坦白說,講了就提出證據,不然至少也說有誰
: 否則看看之前柯怎麼說的
: 針對韓國瑜批蔡英文要僑胞告洋狀,柯表示:
: 老實講,我不太喜歡看就是這樣子,指控人家要有證據,一二三四,因為我是外科醫生,我很習慣,你要指控人家,第一點、第二點、第三點,把它寫清楚
: 柯在7月也說過同樣的話
: 媒體再度提出質疑,像是法務局長袁秀慧、前文化局長謝佩霓請辭等,都是北市府先否認過?柯文哲反問,「北市府的誰?」「我覺得是這樣,指控人家要有證據嘛!這1、2、3、4把它列出來,我們會一起做檢討」
: 在葛特曼指控柯涉器捐案時,柯文哲辦公室表示:
: 「指控別人的人,有責任與義務去提出他指控別人的證據,如果沒有證據,那就是不實指控。所以我們柯文哲競選辦公室呼籲葛特曼先生,盡速針對他今日的言論,做詳細的說明。」
: 不過現在看來好像做法又不一樣了
: 有柯學說新解以及註釋嗎
: 是否有人能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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