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黃國昌FB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9-08-08 20:09:54
※ 引述《amaru03 (Amaru)》之銘言:
: 唉
: ※ 引述《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之銘言:
: : 目前事發經過看起來是
: : 1.全台中市議員收到黑函。
: 受文者: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法務部調查局台中市調查是處、台中市議

: 、市議員、台中市政府盧市長秀燕
: 這不是黑函,是檢舉信,而且除了市議員還有其他人其他單位收到
把法學概念細緻化一點
一般俗稱的「黑函」指的是沒有顯示真實姓名的陳情
法律效果是行政程序法173條得不予處理
注意是可以不處理,不是應該不處理
而且範圍只限於「行政違失之舉發」,不包含「刑法的舉發」
如果該陳情書涉及刑事犯罪
依照刑事訴訟法檢察官應開始偵查
這時候也就不管有沒有顯示舉報人的真實姓名了
: 整封信看下來,
: 除了主旨之外,
: 其他說明內容幾乎都是在指控林的「個人態度」問題,例如威脅員工與指責員工
: 這種沒實質證據的檢舉內容... 呵呵
所以這個陳情書,因為沒有真實姓名
台中市長,台中市議員議會可以不處理
但是調查站認為有涉及刑事犯罪的話一定要開啓偵查
沒有因為沒姓名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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