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覺青贊成把刑法100條修回來嗎

作者: 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   2019-08-10 06:57:55
※ 引述《NTUisgood (台大真好)》之銘言:
: 第 100 條
: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
: 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這就是大名鼎鼎的內亂罪
: 原本條文沒有「以強迫或脅迫著手實行者」
: 認定非常寬鬆
: 可以用處罰人民特定想法的「思想犯」
: 包括許多當時主張台獨、或是被控訴有顛覆國家「嫌疑」的人民
: 是白色恐怖時期的好武器
: 後來經過許多人努力
: 認為內亂罪的規定
: 根本就是在箝制言論自由等基本人權
: 在民國81年修法成現在所看到的樣子
: 現在覺青非常擔心的亡國感
: 主張消滅統一言論 消滅親中言論
: 希望把中天抄了
: 都是基於保護國家的「防衛性民主」
: 是不是乾脆把刑法100條改回來算了
: 不知道覺青是怎麼看的
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
期徒刑。
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懲治叛亂條例》(1949-1991),第6, 7條
改掉刑法一百條並不是孤立事件,差不多同時修掉的,還有上面這個《懲治叛亂條
例》、《檢肅流氓條例》等等。看看《懲治叛亂條例》的第6、7條內容,這很符合某
些人想要的,不是嗎?
台灣的民主化時期,國民黨就是拿國家安全作為理由,為他們的戒嚴、報禁、白色
恐怖等作為來辯護。當時國民黨的邏輯是,為了防止有人「奉命來台發展組織」、為
了禁止媒體「為匪宣傳」、為了面對中國的統戰和武力威脅,犧牲一部份的自由人權
是必須的,更何況當年還在冷戰的大架構下,美國老大哥可是默許國民黨這麼幹的。
現在這批人重新拾回國民黨當年的言論,這正是在為國民黨當年的所作所為恢復其
合法性、否定當年民主化的意義和價值,這真的是再諷刺不過的一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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