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Live] 村長提告高雄市議員黃捷違反國安法

作者: DICB (曾經擁有)   2019-08-11 21:48:59
※ 引述《ipapa ()》之銘言:
1.LIVE網址:
https://youtu.be/8i_vH-MrET8
2.LIVE名稱︰
提告高雄市議員黃捷違反國安法
5.附註、心得、想法:
快速翻了一下國安法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
品或電磁紀錄。
三、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
磁紀錄。
推 craymond: http://i.imgur.com/49Bbt8h.jpg218.173.7.104 08/11 21:15
根據craymond大大提供的資料+國安法條規定,確實有觸法的疑慮.....
然而這個國安法條原本資進D能黨用來對付狗黨的和賣油給北韓的這件事.....
可是資進D能黨應該也沒想到,有觸法疑慮的卻是洨綠吱己人.....
而且何謂「敵人」定義和何謂「資助」.....
1.怎樣算是敵人??
根據憲法,支那地區也算我國領土,所以怎樣才算是敵人???
全體支那人都算敵人?
還是共慘黨人士才算敵人?
2.怎樣才算資助??
發起募款或物資給受天災在敵國人民算不算違法??
所以這條法律要嘛八成和憲法起衝突或還要增修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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