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錄標題︰
詹江村專頁
1.轉錄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229534397097826/posts/2587026741348568?sfns=mo
2.轉錄來源︰
臉書
3.轉錄內容︰
很多人留言,說我怎麼用,大陸的國安法提告黃捷, 錯了, 我用的是上個月7月3日,剛
頒布的最新中華民國國安法條款:
第 2-1 條
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為
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ㄧㄧㄧㄧㄧㄧㄧㄧㄧㄧㄧㄧㄧㄧㄧ
「、」 頓號是含的意思, 會寫的這麼細膩, 就是要把國安法,定得水洩不通, 滴水不
漏, 所以用頓號, 我不是 所謂的只有境外敵對勢力, 而是包含大陸、香港、澳門。
有人問以前慈濟資助大陸呢?
以前國安法還沒修訂,這是上個月才頒布的!
4.附註、心得、想法︰
結果,國安法2-1最新修訂的還是DPP立委提案的!